bibi2009pc shares
11 years ago
「中華民國法律」: 第80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 ,追訴期<十年>。當年的「紅衫軍」及幾個狗官犯下不少恐嚇、煽惑他人罪刑,現在可追訴他們過去的罪刑。「中華民國法律」: 第80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 ,追訴期<十年>。當年的「紅衫軍」及幾個狗官犯下不少恐嚇、煽惑他人罪刑,現在可追訴他們過去的罪刑。「中華民國法律」: 第80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 ,追訴期<...
bibi2009pc says
11 years ago
你們三權no不分立的ROC警察及檢察官忘記憲法亂誣告起訴學生(煽惑他人罪刑)之前!請先起訴這些政務官!人民才會信服!「中華民國法律」: 第80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 ,追訴期<十年>。當年的「紅衫軍」及幾個狗官犯下不少恐嚇、煽惑他人罪刑,現在可追訴他們過去的罪刑。
立即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