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ppkkk
11 years ago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19條:「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國民黨以多數席次表決手段,多次違反真實民意,如提高罷免門檻等,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 希望主管機關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但是主管機關是何種機關? 如果主管機關也在國民黨治下又如何是好???
jcppkkk
11 years ago
立法委員歸類於公職人員,又依照黨意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表決,提高立委罷免門檻與全民公投門檻。 這是甚麼節奏?這樣運作的少數真的能代表多數意見?如果能代表多數意見怎麼還那麼害怕多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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