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驚恐(?)】我在想我今天是不是碰到海關杯杯和條子杯杯一直在宣導的毒品或農產品走私了?事情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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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噗~
11 years ago
(cozy)
今天在從金門尚義機場準備回來,在復x航空櫃檯等同學處理事情的時候,一個阿姨突然走過來說:「嘿妹妹,你們是台灣來的大學生喔?放假了?」
我就想說反正櫃台很多人要等一下,想說可能是要問路或是台灣的事?就和她聊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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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就先說了一些無關緊要的話,然後問我們飛哪裡,我想說這沒什麼祕密的,就說了我們等一下飛高雄回家這樣
然後她就突然切入正題:「啊這樣啊,妹妹,可不可以請你們幫阿姨拿個東西,就一兩包香菇,你到了高雄機場後不用出去,就會有人來拿東西了,阿姨拿一百五麻煩妳們好不好?」
我當下愣了兩秒,覺得似乎這種橋段好像在那裡聽過,啊不就是海關杯杯和條子杯杯一直在宣導的事嗎?姊在大學讀的科系還是海關海巡相關勒,妳當在騙三歲小孩嗎
事後我想想應該在通關的時候告訴安檢才對吼?糟糕如果之後跟我們系主任說這件事我會不會被當(幹
##總之重點是在宣導在機場不要隨便幫不認識的人運東西上飛機喔啾咪
山姆
11 years ago
這也太驚悚 好在妳有驚覺過來耶
sam_0531: 對啊我還在想說這橋段好像似曾相識,原來是條子杯杯有演過
sam_0531: 我還以為國內線不會碰到這種事,結果我同學以這裡是金門欸甚麼事都不奇怪敷衍我
sam_0531: 不然今天晚上各大新聞頭條應該是我 (幹
學了一課
Eyulen: 對啊要注意喔,這種人滿喜歡找老人家或不諳世事(?)的學生小孩,而且機場太大監視器不一定有照到過程,會以自己不便為理由,以跑路費為誘惑請人幫忙運東西到另一個地方,接了就真的死定了,沒有證據又是現行犯,如果真的是毒品判得很重喔↓
毒品防制條例第四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罪之。
刑罰好重!怎麼有人這樣害人!! :-(
Eyulen: 利益囉毒品都暴利
之²
11 years ago
轉轉//好可怕(bah)
Seek2010: 真的很可怕 人心不可不防,不只不要隨便幫人運東西,在公共運輸場所陌生人給的東西最好都不要接,水阿包包啊任何東西,就算是垃圾只要是從他手上交給妳的也最好不要(是說誰要幫陌生人丟垃圾啦XD),誰知道是不是有對方同夥人在旁邊然後出來誣陷
雖然往裡面看應該會漏現,可是還是不要亂拿別人給的東西啊(b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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