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KARI
11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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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KARI
11 years ago
凎,越來越誇張了
HIKARI
11 years ago
他們的確是租了兩間房阿
HIKARI
11 years ago
噗,我覺得這個真的是看飯店自己解釋的方式能不能說服大家了,因為不管幾人房,這次的事情都已經跟大家以往的住房經驗相差太多了,不管怎麼樣,這間在鄉民間已經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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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KARI
11 years ago
因為畢竟有的是一大堆,雙人房睡三人之類的方式跟經驗了,要嗎就是以這次事件為前例,歹灣不管那一間飯店旅館都一律這樣行事,不然那間飯店,跟政府機關就沒有立場出來凎這種鳥事
HIKARI
11 years ago
說是第四個也有很多解釋方式阿,那第四個可以說我只是來找朋友,不是來過夜的理由,現在的重點是在於,不管怎麼樣,房客有那個權力不說明,如果飯店要處理的話,就要報警,然後循正常程序申請文件之後,告知旅客並請配合,問題是再沒有緊急情事的情況下,沒有文件強制破門根本站不住腳了
HIKARI
11 years ago
man835046: 飯店跟那些在房間裡的人都無法證明阿,登記人只有那位律師,所以目前最客觀的判斷方式視為登記人的律師說那些人事跟他共住的人,不然就是飯店在律師登記入房的時候就有明確告知那個律師所有房客都要登記資料這樣的相關規定,不然事後凎這些事,根本就是在拿石頭砸自己的腳阿
HIKARI
11 years ago
所以我才說,要嗎就是以此事為前例,今後歹灣不管哪間飯店旅館磨鐵之類提供住宿服務的店家機構,在面對大量入住人員的情況下,都得強制登記,不然怎麼樣飯店都站不住腳
HIKARI
11 years ago
man835046: 讓沒登記的人近房間是飯店的問題喔,因為飯店沒有確實控管進入飯店之人員,導致有房客以外的人進入,不然今天房客跟進入房間的人護相認識的情況下,除非飯店有確實告知租房的人若有人要進所承租的房間都要至櫃台登記,沒說的話,那是飯店默許不用登記的情況下,允許承租人可以讓認識的人進入房間,但是出房後就不在這樣的保護下
HIKARI
11 years ago
所以飯店方,有沒有明確告知,跟確實執行,才是問題的所在,如果飯店都沒有作到上面我所打得事,那他們事後這樣處理,不能說全錯,但是方式跟問題很大,至少在商譽上就已經受到很大的傷害了
HIKARI
11 years ago
man835046: 所以我說,這是飯店管理人員進出問題,跟事後處理方式問題,要嗎就是以後確實告知,嚴格執行,不然現在做這些事,發這些聲明,都是在砸自己的腳,跟打壞自己的商譽,更不用說,我還沒聽過飯店有規定訪客時間的,我只有遇過我太晚進飯店被問說是誰,要凎什麼的。
HIKARI
11 years ago
man835046: 那就是我沒住到過吧,反正我不覺得島國那邊有問題,飯店那邊的確有立場做這樣得事,只是方式作法還有標準錯了,跟島國那邊得身份和今天得活動很敏感導致這件事有很大爭議,然後又發出這樣得聲明,根本就是不合格得處理方式,但是不是錯得罷了,因為有這麼大的爭議得原因就在於,這已經跟大家以往得住房經驗相去太多了,
HIKARI
11 years ago
所以我才會一直強調,要就是以後全台都這樣做,卻實告知顧客權益,嚴格執行人員進出管制,不然現在說再多,做再多,都是廢話,跟給人抓痛腳踩的。
HIKARI
11 years ago
man835046: 問題不是在於是不是入住人員阿,是在有沒有法源依據得情況下,強行破門這件事阿,我上面就說啦,如果飯店沒有在登記住房得時候,告知登記者相關權益,且沒有發生緊急情事得情況下,是不可以擅闖進去的,因為登記取鑰後,那間房間在租約期間內都是私人空間,要強制進去就是發生緊急是間或是要報警有搜索票或拘票等文件,而且入住人員本身就是含糊的判斷方式,我一直有說,要就是強制登記確實過濾,不然後面做這些事都是砸腳的。
基本上我覺得你們都錯亂問題了,出租空間完成合法登記以後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報警以後出示相關文件也可以請檢察官開立合法票據進行合法搜索,但是東西呢?如果你破門而入只是誤會一場的時候誰要負責呢?歹事兩個字就沒問題了?更何況光是看影片裡面的對話內容跟一直衝撞,正常人誰敢開門?如果衝進來的人一槍幹掉你死無對證(國外有可能)你要跟誰抱怨?
我總覺得我這個想法已經把台灣帶入戒嚴時期了,我不是不相信法律,只是我已經不知道從哪裡開始是可以相信的範圍了
所以說按照民法的話,已經確認租賃來說(契約成立)
沒有飯店的限制前提下(契約訂定方式),空間使用是使用者自己的事情.
使用者是可以和飯店提告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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