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i2009pc 分享
11 years ago
做生意買賣合同是:當下一簽字解除了合約=不欠任何的約期=不欠任何的費用,國泰世華銀行解約後第二日還退回我郵存帳號二千元呢!可是電磁波腦控政腐就是要財團跟我繼續討錢,繼續寄帳單狂打電話催繳長達五個月,逼我只好提告,他們政腐就有大紅包賺呢!其實20多年了, 有證據真實事不怕毀謗罪的,ROC誣告不成防害隱私,就改告我防害密秘罪表漏國際不承認的爛政腐,全民選舉開除
漫遊書影
11 years ago
當找藉口的時間遠遠大過努力嘗試的時間,代表你對這件事的熱愛,早已不復存在了。 -摘自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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