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不是有沒有機密 公文沒標機密就能外洩?
還是洩給關鍵調查對象??
然後當然關馬冏的事情阿 不然他之前被罵門神是罵假的喔
關於公文密等為「普通」能不能公開,這部分我找不到相關的規定耶
所謂公開應該是指不特定人可所見所得吧,假如公文非蜜餞密件就能公開,承辦人員轉給誰應該都可以吧?
假設今天是某某工程招標公文 可公開 我是公務員 我把公文轉給特定廠商 有沒有圖利問題?
工程招標的內部公文理論上一定是密件吧,但承辦人員把公告的內容轉去給特定廠商,雖然道德上有點疑慮,但應該還是沒有違法吧?
至於「公開」的程度,我覺得只要有多數人都能透過某個管道取得都算是公開
像是以前結婚要有公開儀式,但也只要該場合是任何人都可以進出就OK,不一定要到處發傳單或是遊街才算阿
所以我就說了 如果我把招標的資訊 只讓特定廠商知道 就算不是密件 有沒有違法?
我不知道你是沒抓到重點還是怎樣 他今天執行的方法跟是不是密件完全無關 是密件 直接OUT 不是密件 那你不公告只是轉給頂新 有沒有問題?
你指的「招標的資訊」是像底標那種一定要機密的東西(而在此例中是被誤標為普通),還是「我們要招標某某標的」這樣的內容?
哦,我懂了;如果是你指的情況,我覺得道德上有疑慮,但法律上,可能要找到相關條文才能判定吧(還在找
我指的是後者 我說過了 就式可公開不會是密件的部分
裡面有一段寫「(十二) 機關因業務需求,得將公文登載於電子公布欄,並得輔以電子郵遞告知,不另行文;登載電子公布欄之公文應註明登載期限,超過期限者,應自電子公布欄專區移除。」
還有「(十四) 人民、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團體於參加政府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時,應符合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及相關規定。 」
簡單來說 他今天要是有貼公告就只能說他蠢 沒多大問題
這份實在太大了,應該還有更貼切的規定,但我現在有事只好回來再看了orz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加強維護公文及陳情檢舉案件保密工作應行注意事項(99.03.09訂定) 三、公文保密規定如下: (一)各單位員工對於本局任何文書,除有法令允許公開者外,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四 條、行政程序法及檔案法之相關規定,不得洩漏。 (二)對於行政院衛生署各項政策性公文,應在整體施政考量下,不得隨意散置或出示他 人。 (三)公文之核判、會簽、會稿、調卷時,不得假手本局以外之人員。
(四)本局尚未發出之公文(內部簽、稿)及各種衛生稽查或衛生檢驗報告等,應視為本 局內部機密文書,非經長官批准,不得將其批示內容及過程,影印交付及告知他人。 (五)下班或臨時離開辨公室時,應將公文放置於辨公桌抽屜或公文櫃內並即加鎖。 (七)各單位就其主管事務性業務發表新聞時,應指定專人統一辦理。有關政策事項,須 事先簽報局長核定,由本局發言人副局長統一辦理;未經核定,不得對外發表。
(八)涉及敏感性衛生施政或相關時事報導,承辦人應注意公文用語,避免受到媒體錯誤 報導而影響整體公務形象。 (九)承辦機密文書人員,發現承辨或保管之機密文件洩漏、遺失或判斷可能洩漏、遺失 時,應即報告所屬主管及政風室處理。
轉出去的那個人應該逃不掉了 不過不知道檢方會不會追究上級責任 大概不會吧 我想
反正從頭到尾 他的做法就有問題 跟加不加密根本沒關係 重點也不是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