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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view
絳竹🍒
10 years ago
[宗教/性別/婚姻平權]
#宗教自由與婚戀自由都是人權
#異性戀結婚有經過我們同意嗎
轉一下1222早上的
直播
。
這串有逐字稿
。
latest #17
絳竹🍒
10 years ago
[宗教廚慣例(####)]
王怡|性與盟約:一種快樂的保守主義
如果沒有這篇,我可能會非常非常喜歡王怡牧師。比現在更喜歡。
-
蔡昇達|什麼叫做反同性戀?
去年的文章。蔡傳道冷靜的筆調還是讓很多人炸毛了(
-
張國棟|沒有宗教成份的反同性婚姻論證?
(。
絳竹🍒
10 years ago
蔡昇達|回應《聖經真的反同性戀??(同志神學懶人...
是一篇指證同志神學不夠嚴謹的文章,但是推結論。
我想一個沒有信仰的人,將聖經當作上古史料,並客觀指出其缺陷,是比較容易的;可是要一個有信仰的人放下立場,承認聖經的原始觀念充滿偏見,則困難許多。
絳竹🍒
10 years ago
負能量爆表,再碎嘴幾句
在基督宗教(與那個古老且艱難的時代)最嚴格的標準裡面,「不以生育為目的的性行為」都是「罪」(使用引號是因為「罪」在基督宗教裡的定義,與常理法理皆有不同),舉凡自慰、夫妻之間帶套性交、吃避孕藥、不論任何理由的射在牆上,都是不被上帝喜悅的。在中古時期(與那個經說氾濫的時代),也有聖者認為「太過歡愉的性行為」也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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絳竹🍒
10 years ago
相對地,以生育為目的的性,即使不在婚姻的軌範之內,也能「從輕發落」。
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自認年老無法生子,所以要求亞伯拉罕與年輕使女夏甲同房,夏甲不久後就生下兒子。這件事,撒拉也受到一定的懲罰,但她犯的錯誤是「沒有耐心等待上帝的恩典」「自作主張」,而不是「教唆丈夫與使女性交」。上帝也沒有重罰夏甲,她被撒拉放逐,是因為恃寵而驕遭到嫉妒,並非因為她和主子發生婚外性行為。
絳竹🍒
10 years ago
有興趣可以比較一下上帝對大衛外遇的懲處有多嚴厲。
以及約瑟得知馬利亞婚前懷孕當下的反應——是「想要暗中把她休了」。聖經上誇獎約瑟是個義人,如果他不是「暗中」休掉馬利亞,馬利亞極可能被舊約時代的暴民以亂石砸死。
這是雙重標準嗎?
絕對是雙重標準。
絳竹🍒
10 years ago
綜上,我不相信舊約時代的人們真的完全不譴責同性性行為;就算是到了新約時代,也有使徒保羅這樣激烈反同的人存在(雖然他譴責「作孌童的」與「親男色的」,是為批判當時買賣幼年男妓的現象;但對「逆性的情慾」一詞,目前似找不到其他合理的解釋)。
但即使這樣我還是認為教會不該拒絕性傾向不同/不確定的弟兄姊妹,因為人沒有資格給另一個人定罪。
絳竹🍒
10 years ago
把之前的相關噗集中到這(同一樓裡有談性別也有談宗教):
梵諦岡籲教會接納同性戀與離婚者
靈糧堂女牧師:平埔族淫亂?
吐槽約翰班揚的《天路歷程》
絳竹🍒
10 years ago
臺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發表「同志需要特別關懷牧養」的...
對多元成家的幾點意見:從《撒母耳記》談起
不想結婚錯了嗎?
絳竹🍒
10 years ago
[出力] 檢舉青少年純潔協會
又是莫名其妙的宗教團體
絳竹🍒
10 years ago
[R. I. P.]
跨性別者Leelah Alcorn的遺書 | 達達主譯
想到
佐降的這段話
。好好活著有時候好艱難。
———
偶然回去爬這篇,推文愈看愈難過。
[討論] 關於SM拉拉LINE群文被刪
絳竹🍒
10 years ago
好久以前有人問我恐同者有沒有言論自由,我現在還是沒辦法回答他。我想我知道言論自由不包含仇恨言論。我知道「恐懼」與「討厭」是不一樣的情緒,而情緒本身是沒有對錯可言的,只要不造成傷害。
想想所有的性別解放運動,最後最後要對抗的仍是一種不自覺的恐懼,以及因為恐懼而表現出的仇恨,壓抑,拒絕,等等。
絳竹🍒
10 years ago
教宗: 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取笑他人信仰
教宗告誡教徒:不要像兔子那樣拚命生小孩
教宗最近的發言都好可愛。
絳竹🍒
10 years ago
[夜鳴月] #AIDS #之前的事 - 愛滋作家 張亞輝昨逝世|Ne...
推一下這串。
絳竹🍒
10 years ago
名校男師變性 被迫離職
50歲男師變性 中一中挺到底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社會還是有在進步的。
絳竹🍒
10 years ago
「恭喜!你們贏得漂亮!」愛爾蘭公投反方的風度與格...
絳竹🍒
10 years ago
教宗對「同性戀議題」的話術和現實
忘了轉這篇...
絳竹🍒
10 years ago
(標題與內文無關)
Re: [校園] 支持同性婚姻卻不支持近親婚姻的邏輯?
曾在某個板塊看到自稱有同性戀性傾向的神父發文,他並沒有藉由宗教力量改變自己的性傾向,只是決定一輩子獨身。當然他把「獨身」作為建議與解決之道時,很多人不以為然。我是覺得爭論性取向能否改變沒有意義啦。就算客觀上能夠改變/適應另一種生活,也要當事者自己願意才行。一切都是選擇,選擇了就要承擔。誰都不能代替誰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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