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DIGITIMES特派員 分享
10 years ago
駐DIGITIMES特派員
10 years ago
依過去申請專利的慣性,各界大多要求發明人依公司範本撰寫完整的發明揭露書、宣誓書,再提出申請案,但美國發明法案在2013年實施後,則以有效申請日為優先權基準,各界能否比他人早一天提出專利申請,將決定未來由誰收權利金或者當原告。因此,專利申請機制的改變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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