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選任律師擔任被告公司的特別代理人,僅出過一次庭,開庭大概十分鐘,律師只用口頭答辯,沒有寫任何狀紙,現在律師來請求核定酬金,只給他5000元(當初報價時寫3萬元,但是報價時沒有寫案情,只問有無意願而以),會很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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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單就數字來說,是低了些,畢竟除了開庭還有"事前就案件本身的準備工作",但是這道長做的太簡要了吧,多包裝一下服務,也好讓人給他個好價
他的答辯內容只有一兩句話,所以我核不下去給他很多錢
法扶的標準是這樣,簡易案件二萬,一般案件三萬, 不管開幾庭,沒有出具書狀就扣錢。 我大概會扣個五千。
所以看你怎麼給囉,基本上律師有律師的成本在。時間,助理(薪資另外再包含勞健保),房租,電話 水電。 我是建議可以再放寬一點。
這件案子,即便用法扶最嚴苛的標準去做審查,因為確實已結案,故案件本身給二萬,未寫書狀扣五千,也要給到一萬五,供參考。
經過上面的說明,我多核一點好了~~比起來院檢果真很廉價
你們案子是無限量供應,我們案子是小餅爭食阿。我都還沒說到跟客戶應酬或開庭陪笑 被院檢電等等的 ,各有各的難處啦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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