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校公司的應聘流程、工作內容及合約。覺得這根本奴隸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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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產業,看老闆,科技業對員工要求低,福利較高,但有競業條款,美商公司會比勞基法寬厚許多,歐商公司差不多,台商公司遊走法律邊緣獲取最大利潤。
整本都在講員工怎麼樣怎麼樣要受到怎麼樣的處罰,員工福利則隻字不見。
好慘,我的合約只有薄薄幾面,少數幾個要求印象深刻:
1. 試用期三個月可隨時解約
2. 離職最少前十天,須通知並交接
3. 病假本薪打八折需負證明
福利通常會配合公司政策和營運現況調整,會另外寫在公司規章裡面,不會放在員工和約裡面討論
我前一間公司到我離開以前都還不知道相關福利跟義務是什麼(但好像有競業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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