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謂的「自首活動」事實上是號召帶著有貼貼紙的護照到外交部的抗議活動,而且幾乎沒有新聞報導這次的抗議行動呢。
2.護照貼紙違反的法律詳細內文究竟是什麼呢?答案是護照條例21條:「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受理護照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或到場說明......六、污損或毀損護照。......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得就其法定處理期間延長至二個月;必要時,得延長至六個月。有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得縮短其護照效期為一年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真是一條重要又嚴重的法規呢^^
機器狼好像聽到了認識的人的名字呢... |柱|ω・`)(偷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