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owdee
9 years ago
meowdee
9 years ago
From 鄭松泰:
1. 《香港01》攞到被捕者的地址9成9是經不法途徑。已肯肯定裁判院唔會有刑事案的入禀狀(民事才有),被告暴動罪顯然唔係;
2. 在不知如何取得的情況下,用於上門訪問的用途,亦可涉及觸犯私隱條例;
3. 訪問過程中,會否妨礙司法公正有商榷(齋睇題目就知踩界);
4. 報導出街一定會有維穩效果,一直以來,「黑警開槍,官迫民反」,大家針對的是公憤,但《香港01》的報導就扭曲為私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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