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府一直在吵大巨蛋的事情
原因是大家覺得合意解約
使得北府付餘款給遠雄
當然是錯的阿
應該跟對方協議退款2/3才對
latest #7
#不然你覺得要怎麼做(牟哩喜咩安那)
#不是跟你想的不一樣就是錯的
我是不是沒有解釋過合約上寫的從來就不是 2/3 退款?是殘值估計。
#你真的有認真看逐字稿嗎
我知道是殘值阿,我手上還有契約書捏
希望下次不會去買飲料付50元,然後店員給我一個杯子和吸管,然後給我45元說5塊錢是殘值
1. 第九條是手寫的,塗改過後沒有雙方簽名,對方的正本也搞丟了。
2. 比起接案者,我方疏失可能更大,沒有把損失全吞下來就已經不錯了。
最後合意解約也是建立在雙方對於違約定義沒有共識的前提上。
你是對談判過程有意見的話要不要聽聽委員會錄音檔?請不要一直拿工程標案來和軟體工程外包相比,無論是最初定價或是違約認定都無法且不應該適用業界約定成俗的標準,這才是當時簽約的當事人犯下最愚蠢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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