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編編
9 years ago
韓網今日都在討論該不該公開加害人的長相,因為有一位分屍案兇嫌的臉被法院警察局判定可以公開長相,所以韓網今天很激動~~ 「看起來長得不錯,沒想到會幹這麼恐怖的事」「做得好,這種人渣就應該要公開他的長相」「公開長相是侵犯個人隱私」等
토막살인범 얼굴·실명 공개에 "잘했다"vs"성급했다" : 네이버 뉴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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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樣嗎?之前恐怖情人也臺大高材生,五大會計師事務所的,長得玉樹臨風,結果也是會幹出那樣殘忍的事情
宋編編
9 years ago
大部份韓國人還是覺得「幹得好」,就是應該要公開他的長相。
這次的分屍案是兇嫌因為平常就對同住的友人很不爽,彼此常為小事吵架,然後一次吵架後憤而把友人給殺了。但也沒有急著處理屍體,就先把屍體放一旁,還上臉書po往後的十年人生計畫,要怎麼賺到三億元。就是殺完人後,完全沒事一樣
不過韓國原來還要決定公不公開加害者,臺灣很多情況則是連被害者都一起被公開了,去翻臉書之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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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編編
9 years ago
ianqoo2000: 這個兇嫌的臉書也被肉搜了喔~ 還被大肆報導
min214tw: 對,我說的是被害者,臺灣往往都一起被公開了= =
不只找兇手,連被殺的人的過去怎樣,都會詳細報導的不是= =
韓國這部分記得還不錯,之前看新聞好像是馬賽克的(被害者部分)
宋編編
9 years ago
十天後,兇嫌才將被害人屍體分屍,上半身和下半身分開丟。5月1日,那時上半身先被人發現,之後動員了2600多名警察找下半身屍體,5月2日找到了下半身部份。5月5日逮捕兇嫌,當時他在租屋處看電影中
宋編編
9 years ago
更正:不是法院判定,而是警局判定可以公開。
該警局的「個資公開審議委員會」判定該凶嫌手段殘忍,已符合個資公開的條件,所以決定公開他的個資。
shiaudou
9 years ago
殺人之後能若無其事真的很可怕,公開兇手長相也可以壤其他人保護自己!!
徐東方
9 years ago
台灣這點做得非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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