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ไทย
Standard view
魯蛇舜
說
9 years ago
亞洲統神辣嗆法官 不懂網路的象牙塔恐龍
latest #25
掰噗~
正在
9 years ago
(筆記筆記)
魯蛇舜
說
9 years ago
該佩服他的勇氣嗎 期待看看他會不會接著又因為這種發言衍生訴訟程序跑法院然後上新聞
弄哭真琴聯盟♂FT.EXE
9 years ago
張嘉航指出,網路本來就是給人抒發的地方,現在搞到好像「白色恐怖」
===
哈哈哈
很好笑啊他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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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years ago
它真的知道甚麼叫白色恐怖嗎?
光看這句話我就覺得他不知道啊
魯蛇舜
說
9 years ago
打LoL罵人有罪 葉毓蘭:現實卻無罪...法官腦袋與凡人不同 | ETtoday 東森新聞雲
魯蛇舜
說
9 years ago
這個也挺猛的...
魯蛇舜
說
9 years ago
TAIKOANA
: 最近很多新聞真的讓人感到可怕 大家都是用道德判案 乾脆把法院收起來好了 以後都給人民自己用道德審判就好
弄哭真琴聯盟♂FT.EXE
9 years ago
所以你覺得那個網路罵人的判有罪沒有法條依據@@?
魯蛇舜
說
9 years ago
TAIKOANA
: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的定義可能比較有爭議 但是我記得實務有見解 只要是多數不特定第三人得見聞就算是
魯蛇舜
說
9 years ago
網路罵人另一個爭點就是 構成要件中的人 網路ID算不算是這個定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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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years ago
所以法官算是無法判刑@@?
弄哭真琴聯盟♂FT.EXE
9 years ago
那寫信罵人算不算?
魯蛇舜
說
9 years ago
抽象的法律概念在沒有統一的實務見解出來之前都是經由個案法官去認定 這件法官是認定網路上的ID性質上還是屬於人的延伸 所以侮辱網路上的ID還是會構成本罪
魯蛇舜
說
9 years ago
至於那個葉教授的發言 我記得公眾人物在妨害名譽罪的審查上就受有比較寬鬆的審查標準 不能拿來跟一般人相提並論
魯蛇舜
說
9 years ago
TAIKOANA
: 就是要看構成要件 公然的定義是個討論的點 寫信如果只有當事人本身看得到我認為不構成
魯蛇舜
說
9 years ago
但是如果是寫在紙上 拿去張貼 就符合公然的定義會構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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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years ago
所以法官的認定會算是道德判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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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years ago
咦所以你說的道德判案是說哪個連結啊?
我好像搞錯了@@
魯蛇舜
說
9 years ago
都是阿 現在的人不都這樣 不去仔細了解判決的原因 只要不符合他的道德標準就炮轟 標準的道德判案
魯蛇舜
說
9 years ago
如果你是指還沒有統一見解的認定抽象法律概念部分 很不幸的 的確是法官自己的道德標準認定
魯蛇舜
說
9 years ago
不過我不覺得這件法官的公然侮辱認定真的離譜到像他說的那樣 網路ID實際上確實是一個人的延伸 要說只因為是虛擬帳號就不算是人 事實上大家都知道跟你互動的是個人 有這個前提下罵他還沒事 說真的我還真不能接受
弄哭真琴聯盟♂FT.EXE
9 years ago
我正在想一些類似的狀況如何認定
魯蛇舜
說
9 years ago
其實只要有抽象法律概念的認定狀況的確會有爭議 因為是模糊地帶 所以才需要實務見解去統一
魯蛇舜
說
9 years ago
或者透過立法去統一 例如性交的定義 姦的定義 重傷的定義 猥褻的定義 前三者有立法統一定義 後者是透過實務見解去定義
魯蛇舜
說
9 years ago
但是民眾看待事物時不會想去了解原因或狀況 只要看到結果不符合自己的道德標準就是開砲了 這就是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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