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自由化後的國家沒一個價格好看的 最有名的就是加州大停電
當時的電價從1999年US$45/mkh(千度)暴漲到2000年尾批發電價US$1400/mkh
自由化後的加州三家國營電業破產兩家後 當時的政府才決定出手處理
不過已經幾乎來不及了 各州幾乎都不願意出售電救濟加州-_-
而當時美國的國營輸配電業還能兼有一部份的發電及售電業 但是台灣的version
則是輸配電業不得兼發電業及售電業
可想而知就是美國的版本"可能"有機會買到較低廉的電價 相較民營財團
台灣的版本...有可能會是例外嗎
更別論修正過後 發電業是否停業完全看電業管制機關是否核准 而這個管制機關又是修正法案過了才會出現的組織
怎麼看都是官商勾結的溫床 我的邏輯告訴我要吹冷氣趁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