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chc
9 years ago
有人可以告訴我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究竟要怎麼跟轄屬的學生代表大會發生沖突
進而請求所轄屬的學生法院進行裁奪?
latest #7
tomchc
9 years ago
再者,明明是會長提的案
卻變成行政部門提的案
大家真的有在同一個頻道上嗎?
Edmund80610
9 years ago
喔喔這是個不錯的問題XD 其實之前學生法院在第九號釋字就犯過這個錯,竟然通篇用學生會來指稱學生會行政部門。這次是聲請狀裡面犯了這個錯,但在解釋文中糾正為行政部門。第二個問題比較麻煩,我是覺得兩種寫法都可(不同意見中就是兩者都用),但寫行政部門比較清楚,因為會長對外代表學生會,對內領導行政部門,而他自己本身也是一個機關,而從聲請狀內文來看,聲請者的意思(本會來本會去的)應該是行政部門而不是會長這個機關本身的職權聲請。
🍁🌰RS
9 years ago
O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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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可捷⇒
9 years ago
四天不在我錯過什麼了
tomchc
9 years ago
這是第一次有行政部門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法第45條提起解釋案,規程中會長對內領導行政部門,以及後節的行政部門究竟是怎麼樣的實體?抑或只是該節所述各個部門的統稱,實際上並不存在該機關?而會長對行政部門之領導究竟是以如何的互動關係,又是否在法理上該領導即是指稱會長得以自己之名義代表行政部門進行憲法行為?
劉可捷⇒
9 years ago
他提這的目的是什麼?
tomchc
9 years ago
被砍決算了,不過老實講決算被砍不理他也沒辦法把錢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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