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人異事]
相信我噗上還在劍三中打滾的人應該都知道穆芸的事情,昨天,他說他提告了
於是,我很認真地分析了一下這個案件(欸
RE:【818】那個副本末期亂象中的原子彈(ps:本是樹洞既然有人主動跳出來,想紅讓他紅)
我一定要吐嘈有人說他文字理性。
理性個屁,整個文字非常情緒化好嗎?!?!
(剩下的晚點再打)
下班終於可以打了XD
首先,這個是真的可以告啦,要用就是妨礙名譽罪,刑法,告訴乃論。
可能會用到310和313兩個條款。
但實際上,法官很可能會先跟原告說你這小題大作,而且在庭上陳辯的時候,可以提出「本來這個只有當天跟著打、有看世界頻的人才知道這誰,發生什麼事,是原告自己提出他的ID,才使的大家都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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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他要告是真的可以告,而且這是刑事案件,而且通常法官會希望你們調解和和解,不然就是判無罪。
依這人玻璃心的程度,就怕他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