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Sign Up For Free
English
中文 (繁體)
中文 (香港)
中文 (简体)
日本語
Filipino
Bahasa Indonesia
Bahasa Melayu
Pусский
Português (Brasil)
Magyar
Français
Español
Deutsch
Čeština
العربية
Català
Dansk
Ελληνικά
فارسی
Suomi
Gaeilge
Hindi
עברית
Hrvatski
Italiano
Norsk bokmål
Nederlands
한국어
Polski
Română
Slovenský
Svenska
Türkçe
українська
беларуская
ไทย
Standard view
天天都想出門玩的小晴
9 years ago
[奇人異事]
相信我噗上還在劍三中打滾的人應該都知道穆芸的事情,昨天,他說
他提告了
於是,我很認真地分析了一下這個案件(欸
RE:【818】那個副本末期亂象中的原子彈(ps:本是樹洞既然有人主動跳出來,想紅讓他紅)
天天都想出門玩的小晴
9 years ago
我一定要吐嘈有人說他文字理性。
理性個屁
,整個文字非常情緒化好嗎?!?!
天天都想出門玩的小晴
9 years ago
(剩下的晚點再打)
天天都想出門玩的小晴
9 years ago
下班終於可以打了XD
首先,這個是真的可以告啦,要用就是妨礙名譽罪,刑法,告訴乃論。
可能會用到310和313兩個條款。
但實際上,法官很可能會先跟原告說你這小題大作,而且在庭上陳辯的時候,可以提出「本來這個只有當天跟著打、有看世界頻的人才知道這誰,發生什麼事,是原告自己提出他的ID,才使的大家都知道的」
立即下載
天天都想出門玩的小晴
9 years ago
簡單來說,他要告是真的可以告,而且這是刑事案件,而且通常法官會希望你們調解和和解,不然就是判無罪。
依這人玻璃心的程度,就怕他會上訴。
Delete
Reply
Edit
Cancel
Canc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