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領金額,核發機關應於一年內要求所屬社團(民眾服務總社、救國團)返還;但政務人員部分,可直接向領受人要求。若是拒絕返還,可進行追繳。不過已身故者,包括遺族領取撫慰金者,不列入溢領返還、重新核算之範圍。
黨職併公職修法 追討黨官溢領退俸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我深深為連戰胡志強等人的生命安全擔憂啊
掰噗~
8 years ago
我不怎麼喜歡paper的說 (brokenheart)
非法就是非法,憑什麼「 重算結果低於2.5萬元者,能續領2.5萬元;已身故者,包括遺族領取撫慰金者,不列入溢領返還」
贓款充當安家費?

勞保年資30年,屆退前年薪超過150萬,滿60歲每月才領1.5萬。
憑什麼這些人就有「地板價」2.5萬可領
@.tw.
8 years ago
立即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