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姐的薪水主要由底薪加上業績獎金組成;業績獎金的抽成與多寡等於決定了櫃姐的實質待遇。但台北市專櫃暨銷售人員工會近日接獲不少第一線櫃姐反映,一例一休上路後,有些廠商已片面更動「業績獎金」的標準;本來業績「做50萬、可抽2萬」,現在卻改成「做80萬、只能抽2萬」,有的甚至把標準提得更高。此影響是,當遇到週年慶或過年過節等「旺季」時,廠商給櫃姐的獎金就會比之前少,這才是真真實實的變相減薪。” 黃驛淵觀點:一例一休上路 櫃姐真正的「痛」在哪裡--上報
latest #13
“所謂「找兼職人員填補空缺」,更輕視了櫃姐的「專業」。難道找一個新手來代班,可不必訓練就上陣?訓練難道不需成本?又,舉凡專櫃產品熟悉度、銷售能力經驗、人脈、與顧客的應對進退等,這些難道都不用算進企業成本?進一步言,百貨專櫃難道寧可少聘幾個專業人力只為了省下加班費,而願意去賠上品牌的信譽與經營績效?”
“更好笑的說法是:櫃姐「被迫」休假等於少了加班賺錢的機會,反而會讓櫃姐薪水減少、權益受損。此邏輯荒謬的是,一個工時過長、過勞的員工,還須靠拚命加班才能勉強糊口、撐起基層勞工生計,那麼該檢討的不應該是過度被低估的勞動條件嗎?如今,不要求資方重視合理的薪資待遇、改善勞動條件,反而把「不能加班」當做反對一例一休的理由,這難道不能說是一種「自我奴化」的心態嗎?”
“然而,像櫃姐這樣適用「4周變形工時」的行業並非少數。目前適用《勞基法》第30條之1的指定行業,包括環境衛生及汙染防治服務業、加油站業、銀行業、信託投資業、資訊服務業、綜合商品零售業、醫療保健服務業、保全業、法律服務業等共40種。

這些行業因為不必遵守「7休1」、而只要符合「2周內至少2例假」,實務上可能連續上班12天。在此狀況下,一例一休對這些雇主的衝擊只在於,讓已連續上班12天的勞工,在2天休息日加班時多拿點加班費,這樣過分嗎?”
立即下載
遼一_放下即自在
8 years ago
稍微改革一下,一些古代的妖魔鬼怪都跑出來作亂
ryoii_611: (wave)就一些親老k黨的還有一些慣老闆想趁機亂一下 (angry)
狸🔞
8 years ago
就像大掃除一樣
灰塵會飛起來
就像掀開水溝蓋一樣
一堆蟑螂就會跑出來
(goodluck) (rock) 午安 (wave)
KUROHAGI:
8 years ago
這根本就是慣老闆趁機壓榨勞工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