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chc
8 years ago
中選會要用罷免的電子連署系統耶
我的建議是
先說清楚以後不想用電子改紙本時要怎麼操作
latest #16
🍁🌰RS
8 years ago
周三要修法欸
前主委大大怎麼看
tomchc
8 years ago
RSChiang: 先決定下一次修法時間吧,選罷法修法的目的就是修下一次
tomchc
8 years ago
真要認真改,就改一個短時間不會再需要修法的版本吧?先想想為什麼近期要密集修改,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立即下載
🍁🌰RS 覺得
8 years ago
應該一勞永逸的修一修,但條文都糊在一起實在很難想到新架構XDD
🍁🌰RS
8 years ago
可能會討論的是 1. 簡式投票 2. 重新選舉與補選期間避開期中考 3. 罷免期間過短 4. 紙本投票在現行選罷法定位 這幾項吧。
tomchc
8 years ago
那你覺得為什麼選罷法會一修再修
🍁🌰RS
8 years ago
tomchc: 人謀不臧吧XD
tomchc
8 years ago
RSChiang: 我覺得是學代會的結構性問題
🍁🌰RS
8 years ago
tomchc: 怎麼說XDD
我覺得章節結構跟立法品質都很難維持固定,認真refactor的話有些規定根本應該拆開來,現在通通都糊在同一條底下
tomchc
8 years ago
RSChiang: 我是覺得最大的問題在於學代本身有修法的需求
tomchc
8 years ago
有群人真心的認為,一直提出法規的修正案是一個認真的指標
#不能說法社學代在這方面有優勢,不然有人會不高興
tomchc
8 years ago
能夠一直被“發現”問題,我認為在於局部性的修法和粗糙的行政權運作規範,產生的結果就是學代會不停的修正自己看的到的部分,對於行政部分則因為行政權自成一格的傳統讓學代會望之卻步。久而久之就變成宣稱三權分立實則三權不相干彼此也無法有效制衡的狀態
🍁🌰RS
8 years ago
tomchc: 所以才會讓條文越規範越細,都像選舉操作SOP了(?
要 refactor 要先寫測試啊
tomchc
8 years ago
RSChiang: 我是這麼想的啦,才使得即便規範的那麼細還是讓選委會有極大的裁量權。看到選委會的裁量權又讓學代會氣的跳腳修出更細的法規
回到源頭就是對於行政權的運作與制衡想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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