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貫反對目前法律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這實際上阻礙了知識與創作的進步,對知識與創作的壟斷也產生了資本壓迫。批判智慧財產權的論述實際上已經相當豐富,在歐洲海盜黨的誕生就是源於對智財霸權的反省,更別說電影工業一直是頭號批判對象。
看到 FB 牆上許多人對片商提告谷阿莫拍手叫好,然而儘管我也不會認同谷阿莫的影片內容,好電影當然該去戲院觀賞,但無論如何都不應該以錯誤的手段去禁止言論自由與網路自由,就如同不會因為對方是護家盟,警察就可以濫用束帶對付坑爭者。
更何況看不看谷阿莫還是每個人的自由選擇,你自己不愛看就算了,憑什麼剝奪他人觀看的自由?
【谷阿莫】我被警方搜查之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在網路上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