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佩芳/日本人也會偷吃步"日本公職選舉法,規定比台灣嚴格許多,可以看出想要避免砸錢選舉的立法用心。依據規定,候選人只能設置一個選舉事務所,也不可為了選舉,設置選民休息站。眾議員只可以配置1輛宣傳車、傳單7萬張,參議員選舉可以配置2輛、傳單25萬張。
從正式登記參選起,就算選舉活動開始,對海報張貼嚴格到定期改選的半年前起跳,除了舉辦演講、選舉事務所與宣傳車外,不得隨意張貼海報。難怪日本候選人要假藉演講之名推銷自己。
政見發表與街頭演說等選舉活動,時間不可超過晚上8時,也不可以進行家戶拜票,到左鄰右舍串門子等宣傳造勢活動都禁止。連當選後,也不可以家戶拜訪謝票、舉辦當選慶祝會等。
台灣過去選舉有多次假民調影響選情爭議,日本規定任何人不准發表投票結果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