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隱大意
8 years ago
【浮起來】民法不保障同婚被宣告違憲,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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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噗~
8 years ago
對呀 我也這麼覺得
小隱大意
8 years ago
yajue: 覺得身為臺灣人很驕傲
立即下載
連我外國朋友都po文為台灣高興
小隱大意
8 years ago
yajue: 我這邊的外國友和大陸友也都有發文 大家都在為臺灣和同志朋友們高興,覺得溫暖
小隱大意
8 years ago
不過看到學法律的同學說,修民法會牽涉到遺產繼承問題,想發問那有什麼影響嗎?
我學的遺產繼承順位是
當然繼承→配偶
第一順位→子女
第二順位→雙親
第三順位→祖父母(祖雙親)
第四順位→兄弟姐妹
小隱大意
8 years ago
覺得就算是同性婚也沒影響適用 跟那個法律同學不熟,不敢問
小隱大意
8 years ago
有稍微翻過民法,覺得要選擇修民法也不是不可以吧,親屬編的部份已經不是父權至上主義了,現行法規都是雙方協議。
不在婚姻中刻意分出男方女方好像沒差
小隱大意
8 years ago
說同性婚的小孩只能是養的,會影響繼承。
可是我沒理解錯的話,養子女、繼子女和婚生子女是相同繼承權利(有錯指正
我查到這篇新聞我覺得那是反同者的一些片面的論點吧?
但是同性婚的小孩是領養的 這點 郵局的話是不能繼承的
我不知道別的地方,只是我進郵局遇到三次繼承,其中有一次女兒是爸爸領養的,他就沒有繼承權
可是這個網站又說有 XD
看來這案情不單純 .....
小隱大意
8 years ago
yajue: 感謝提供資料
裡面提到近親收養,我覺得那個好像也不是問題,因為我記得民法裡也已經有近親收養的限制(像是阿公不能收養孫子)
小隱大意
8 years ago
郵局的繼承是指郵局戶頭的錢嗎??還是有郵局的特別法規??
抱歉我想起來了 ! 那個領養的女兒不能繼承 是因為過世的爸爸跟她媽媽是第二婚 過世的爸爸還有前妻 前妻的小孩是親生的
所以她當下不能辦
小隱大意
8 years ago
剛剛去古狗資料,前面幾筆資料都說養子女可以,可能那位爸爸還有什麼其他條件不合?
我也是剛剛查一查覺得奇怪 那為什麼我那天那個我們主管說女兒不能辦 XD
我們要確認前妻的小孩的領養權真的是判給前妻 要有法官宣告的證明書才能辦
小隱大意
8 years ago
yajue: 這案例好複雜 (doh)看著覺得辛苦妳們了,畢竟特殊情況找法規很不容易
其實是我們是大局才會碰到這些哈哈 我那當下也是花了一點時間才懂我們主管的意思 重點是我居然忘了我只記得 因為她是領養的所以她不能辦 XD
小隱大意
8 years ago
yajue: 太複雜了,是我也沒辦法記得 大概也是記個結論
所以我還是覺得很多人說修民法對繼承有影響這點很困惑 ....
小隱大意
8 years ago
所以同性婚收養的養子女來說,我是完全找不到為什麼會對繼承有影響 可能法律人會在意更細節的東西也說不定
可能吧
小隱大意
8 years ago
yajue: 說不定是影響我們沒想到的點??反正大法官解釋都下來了,立法院一定要修,有什麼困難點大概之後會報導出來
我比較擔心的是媒體沒有全面報導試圖影響大眾心理 那就麻煩了
小隱大意
8 years ago
yajue: 這很有可能 到時看看發展怎麼樣
小隱大意
8 years ago
欸我又想想,好像知道為什麼會對繼承有影響了
小隱大意
8 years ago
假設我哥是同性戀,我雙親和祖雙親都已經無法繼承我哥的財產,那麼我這個第四順位繼承人理所當然拿我哥的遺產
小隱大意
8 years ago
要是同婚過了,我哥可以結婚,有合法配偶和養子女,這樣我就分不到了。
↑↑↑↑↑↑↑是這樣的思考對不對(掐
小隱大意
8 years ago
那也是別人的錢 在那邊吵自己權益受影響,不丟臉嗎
小隱大意
8 years ago
我抄錯了,兄弟姐妹是第三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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