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涉獵,只知道幾個人
台灣魔術圈都那幾個老屁股在當大頭,而且彼此都看不起彼此。
今天一個台籍魔術師去美國表演,最後被台灣那群眼紅的人破解詆毀。還說別人造假,就覺得好笑。說什麼YIF攝影機魔術,根本他媽不一樣好嗎,這種魔術就是道具桌+手法。然後比較適合透過用攝影機表演。本質上和YIF的後製遮罩根本不同好嗎。
照這些人的邏輯,大衛考帕菲的自由女神消失魔術不也是攝影機魔術。也是個騙子。但人家卻是這個世界上最偉大的魔術師之一。
我魔術師朋友跟我說,他造了一張很厲害的桌子,應該要得發明獎。但這人前科累累,有抄別的魔術師還沒發表的套路當自己發表紀錄0.0
是的,魔術師朋友說的
魔術圈是很有趣的一個圈子,所有的魔術都是經過模仿、學習、再創造的過程誕生。所以現在很難說有真正原創的魔術。
這裡有兩個概念:"專利"與"智慧財產權"。如果你發明了很厲害的道具,你可以販賣或利用而獲利,這是專利。但是如果是道具+手法的「表演」,這和專利無關,而是智慧財產權。
比方說麥可傑克森的45度大傾斜,關鍵在鞋底的機關。如果你要表演45度傾斜,你就要付錢給MJ專利的費用。但是如果你表演的是月球漫步或是招牌摸LP動作,就算是模仿,也是專屬於你的表演。你擁有你專屬的智慧財產權,屬於智慧財產權合理使用與在創作的範圍。
這個台籍魔術師的魔術桌表演,也並不是原創。這種翻動機關已經存在很久了。但是他敢挑戰不遮罩,透過攝影機抓不到1/30秒的快速機關表演,這是他的本事。製作單位讓影片更具可看性而微調畫面,不能把這件事歸責於他。
至於他偷別人的表演這件事,我持保留意見。我光聽就有2-3個版本,不過大意不變。如果他偷的是有專利或是可以申請專利的道具表演,這很可議,也應該究法律上的責任。但是他只是把別人魔術的手法再創作呈現,我倒覺得這還有可以商議的地方。
這有點像辯論比賽的偷論點一樣 XDD
所以魔術圈用的方式不是訴諸法律,而是跟爆X公社一樣用道德審判的方式在對付事主。
我看一些介紹,這個人是加拿大華僑,會回來台灣,受到台灣輿論影響嗎,應該很難吧
他是台灣人移民加拿大。可是他如果走的是國際表演,或是以歐美市場為主,應該不會太在乎台灣的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