獠牙‧百式
8 years ago
在去年一例一休的修法中,勞工因此喪失七天國定假日,但由於勞工的大力抗爭,至少再爭取到了休息日即使未做滿半天或一天,但工時仍以半天及一天計算、增加特休假天數,並且特休假必須在一年內休完或折算工資等等成果。

現在,卻因為台灣的資方以攻擊一例一休為名,掩蓋自己過去從未遵守勞基法的事實,政府將要再把勞基法改惡,既然如此,是不是要請政府把去年砍掉的七天國定假日還給勞工?
https://uc.udn.com.tw/photo/2017/06/29/1/3691476.jpg
聽到了! 一例一休反彈大 三方向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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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哭不哭的唷 OxO(摸摸頭)
逆狼
8 years ago
之前的七天國定假日真的是普遍有在放假的嗎?
獠牙‧百式
8 years ago
sakarou: 不完全是,因為台灣長期以來只有公家機關實施週休二日,勞工一直長年維持在雙周 84 小時工時,勞工其實沒有週休二日。
但政府過去鼓勵,若企業給勞工週休二日,則可以不放那七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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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狼
8 years ago
了解:-)
獠牙‧百式
8 years ago
sakarou: 但在去年一月實施新勞基法,改為單週 40 小時工時、勞工都有週休二日後,就不存在以前鼓勵企業週休二日但可以不放那七天假的措施。
所以去年七天國定假日有短暫普遍實施過。
Coffee W.
8 years ago
我認為就是週休二日,但若員工希望加班,也要尊重。資方和勞方的事,應該由他們去處班
Coffee W.
8 years ago
處理
放任勞資協議就是放任資方欺負勞方啊......
不否認有好老闆,但更多的是被自願加班的勞工
Coffee W.
8 years ago
樓上的意思是不能讓資方欺負勞方,對嗎?我也想對我的資方抗議,但我的資方就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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