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怎。
8 years ago
來說一下好了,雖然當年大B板出走潮時我還沒混PTT,但我完全可以理解讀者的話對創作者的影響。
之前在大B板上有一篇文,總是使用錯誤的標點符號,當時我雖然都沒有看文,但還是會抱著一個『作者今天使用正確的標點符號了嗎?』的心情右鍵一下。
那時候有很多大大在下面推文留言告訴作者使用正確的標點符號比較好喔,但作者卻一直都沒有改善。
雖然不是重點,但我很無聊的寫了一篇標點符號的擬人化文章哈哈哈。
其中有篇文下面又被留言希望作者使用正確標點符號,結果下面有讀者推文,內容大概是說我喜歡這篇文,標點符號不正確也沒關係啦,而且還有人附和。
我看到的時候頓時火上來,還把那帳號拿去搜尋我的文裡面有沒有他們的推文,如果無所謂的話我希望他們不要看我的文!
因為我喜歡,所以沒關係。
這個出發點本身就是錯的。
latest #9
打怎。
8 years ago
不管妳有多喜歡,、、、永遠都是錯的。
打怎。
8 years ago
更何況當年的事情是牽扯到創作抄襲。
打怎。
8 years ago
光是標點符號,作者在創作的時候,會不停的推敲,我在這裡斷句,在這裡選擇用──而不是……是不是會帶給讀者不一樣的感覺,即使讀者可能沒有任何感覺,但你用雙眼看進去的,都是反覆刪除,重新敲打好幾遍的成果,可能那個逗號句號就讓作者苦思許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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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怎。
8 years ago
更何況那是一個人的心血。
打怎。
8 years ago
作者的玻璃心就是因為在乎讀者才如此易碎。
打怎。
8 years ago
錯的事情就是錯的,不會因為你喜歡,就可以合理化。
打怎。
8 years ago
雖然扯得有點遠,但意思是差不多我要引用一下《為巴比祈禱》這部電影裡母親瑪莉的台詞:「當你們在上帝前說阿門的時候,不要忘了有孩子在聆聽。」
親愛的讀者,當你/妳在說『因為我喜歡,所以沒關係』的時候,不要忘了有辛苦創作的作者在看。
雁卡壹
8 years ago
噗浪搜尋時發現打怎大這篇,心有戚戚焉,浮水表示同意Q__Q
那篇文我也記憶猶新,該推文甚至讓我想要來一篇惡搞全部的標點符號都用頓號...(抹臉)
打怎。
8 years ago
arkar: 那篇文真的是久久想到都還會覺得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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