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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view
◆◇◆
希望
8 years ago
@Edit 8 years ago
【謝謝所有人的轉噗和幫忙!!】
目前尚在處理中
這個噗我會留著,也希望有看到這則噗的各位,在參加類似比賽的時候能小心仔細的看清楚注意事項及相關條款>_<!!!
很多陷阱都藏在條款的一字一句裡面Q_Q!!!
(詳細情況,收在裡面)
latest #59
掰噗~
想
8 years ago
Hmm....
◆◇◆
說
8 years ago
去年(2016年8月)
亞洲插畫年鑑在獎金獵人上面有釋出徵稿資訊,當初我為了學校的比賽積分去投稿了(5張自創作品),也因為是為了積分而投稿,所以完全是抱著不會選上的心情。
而2016/8/15公布的第一階段入圍名單內也沒有我。
當初報上去的暱稱是「pumii」
◆◇◆
說
8 years ago
2017亞洲插畫年鑑計畫 徵稿 獎金獵人網站
立即下載
◆◇◆
說
8 years ago
第一階段入圍名單
◆◇◆
說
8 years ago
後來到了12月,突然收到亞洲插畫年鑑寄過來的e-mail,通知我因為內部人員疏失導致沒有告知我有入圍(如圖)
◆◇◆
說
8 years ago
並且要我回傳
授權同意書
與
300dpi的原稿
提供他們展出使用
◆◇◆
說
8 years ago
但是我沒有回傳,因為當下的心情其實是有點生氣的。
過了這麼久才通知,我就想會不會是因為當初收到的稿件不足,或是有繪者入選之後放棄資格,他們才採取這種方式想收齊可以用的作品數量去展出。
畢竟這個比賽最引起爭議的部分就是還要
匯款$1600
的費用,提供他們各種地方的支出。
◆◇◆
說
8 years ago
這是此封e-mail的附件(我的部分與授權同意書),並且我兩個附件都沒有回傳。(想說就這樣當過眼雲煙好了)
◆◇◆
說
8 years ago
時至今日,我也以為應該就這樣沒事了,我的部分也應該會被撤下來補上其他本來就有入選的繪師的作品。(畢竟我本來第一階段就沒有入圍了)
◆◇◆
說
8 years ago
結果到了今天突然收到了來自亞洲插畫年鑑的e-mail,通知這個展覽已經要擴大至馬來西亞的購物商圈展出,而我的作品也將在當地展覽中展出。
◆◇◆
說
8 years ago
我整個愣住!!!!!不對呀!!!!!!我根本沒有同意授權阿!!!!!什麼時候我的作品被放上去了我怎麼都不知道!!!!!
◆◇◆
說
8 years ago
然後我就去google了2017年出版的亞洲插畫年鑑,查了他們釋出的插畫師名單,發現我居然在裡面!!!! (123.pumii)
◆◇◆
說
8 years ago
來源為博客來的網路商城
◆◇◆
說
8 years ago
我整個人不知道該怎麼辦,我沒有簽屬任何同意書,當初也只是投稿了五張作品上去,並且沒有入圍。
後來告知我入圍也已經是隔了四個月以後的事,並且我沒有回傳他們要我回傳的附件同意書與300dpi的原稿。
◆◇◆
說
8 years ago
我也沒有匯款$1600到他們的指定帳戶去,我以為一切就這樣沒有了呀!!!!!!!
雖然我也不敢100%確定那個「pumii」就是我,畢竟我手邊也沒有年鑑可以確認,而我也不可能只為了確認就去購買$720的年鑑來看Q_Q
◆◇◆
說
8 years ago
噗浪上面有沒有人剛好有買2017年的亞洲插畫年鑑呢QAQ?
懇請您看看那個「pumii」,是不是同我上面那張截圖一致
루웨이
8 years ago
GG 你怎麼又碰到怪事
◆◇◆
說
8 years ago
抱歉!!!文很冗長....很謝謝看到這裡的每一位
碰到這種事我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辦,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Q_Q
很怕寫信過去會被無視,畢竟我只是一個小小眾,只有一個人,也不是什麼大手或是有很多粉絲的繪者,就算反應過去也很可能會被無視,也毫無縛雞之力QAQ...
◆◇◆
說
8 years ago
不知道河道上面有沒有遇過類似情況的繪者>_<?
JRON
8 years ago
沒看過類似的事
( 見識不廣 )
只能幫轉!!
不過這樣看下來也太可惡
◆◇◆
說
8 years ago
------------------------
拉個線
-------------------------
◆◇◆
說
8 years ago
pups40515
: 阿曌嗚嗚嗚QAQ我好希望我可以只撿到怪鳥就好了
◆◇◆
說
8 years ago
Jiang5424
: 感謝江江
我也是第一次碰到這種狀況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QQ
傳說中的黃金高梨蔡!!!!
說
8 years ago
什麼 這可惡的大賞
這麼喜歡小雞雞的圖的話 更不可以未經同意9刊登啊!!!!!!!!!!
秋鳥令羽
說
8 years ago
有些圖書館會進這本,可以查附近的圖書館有沒有進,有的話去翻看看。
條款的2跟7看起來是有點往上延伸授權部分,當初妳報名上傳時有沒有相關的報名注意事項,有時候那個就被當是同意了,並不只是入選後簽同意書才算。
很多比賽都有類似的條款,參加時真的要睜大眼睛orz希望順利解決!
秋鳥令羽
說
8 years ago
我身邊有朋友發生跟你類似的狀況,但是提告無用,因為當初報名事項就有講到「所有參賽作品參加後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無償使用在各個相關的宣傳跟刊物等上」,這位是沒得獎卻發現作品被用在主辦單位的刊物上。
但是你這個感覺比較複雜,是自己付費參加展覽,不知道處理起來會如何orz
◆◇◆
8 years ago
echin430828
: 親愛的胱之高梨蔡,謝謝你的憤怒之尿(歪樓)
我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只能盡力想想該怎麼解決了
◆◇◆
8 years ago
BlackDrongo
: 謝謝秋鳥桑的回覆><!
我再去附近的圖書館找找看!我有去翻當初報名的相關規定(抱歉是手機截圖身邊沒有電腦
)
◆◇◆
8 years ago
BlackDrongo
: 規定裡面的7.8.16條很可能跟你說的一樣,參賽就算是同意了
規定上面寫入選經採用,但是他們並沒有通知我有入選,事隔四個月才通知而我也不是立刻看到,不知道這樣的情況下,規定還算不算數QQ
◆◇◆
8 years ago
BlackDrongo
: 感覺裡面藏了很多陷阱我都沒有發現...謝謝秋鳥桑的提醒
你的朋友的情況太讓人不能接受了QAQ!!!我會記起來以後參加任何比賽都要仔細看清楚條約TAT!!!!!
秋鳥令羽
說
8 years ago
pumii
: 看起來報名的注意事項就是參賽等同同意了。問題出在信件通知入選,而不是入選名單出現這點到底算不算數。
另外純屬我好奇,會不會也有被列在亞洲插畫年鑑上面,但是跟你一樣沒出現在入選名單的人?如果有的話,或許可以找出來討論彼此狀況。
現在不少比賽都有類似的條款,有些創作平台也是,所以真的要睜大眼睛看清楚使用者跟參賽條款。希望順利解決。
Q將🍮歡迎委託
8 years ago
我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耶⋯
參加比賽沒有入圍也沒有回傳同意書,作品卻被收進後來出的年曆裡⋯
但是我大概幫不上忙
因為當初參賽條款確實有樓上提出的類似條款,所以我也沒有追究⋯
詠Yong勇@狗狗戒斷症
8 years ago
可以先去問官方,確認那張作品是否是你的。
◆◇◆
8 years ago
BlackDrongo
: 謝謝你幫我點出問題點QAQ!!!!
我也是在想會不會有遇到相同狀況的繪者,所以想用轉噗來問問看
但是範圍太大了不知道該怎麼找...只好這樣各處問問看能不能找到QQ
目前還在想該怎麼跟主辦單位說明,謝謝秋鳥桑><!!!
◆◇◆
8 years ago
Q_Chiang
: 謝謝Q將的回覆
天哪怎麼感覺這種事情好像很常發生QAQ!!!
參加比賽的時候那些條款跟注意事項我其實根本不會仔細去注意
事後發現很傻眼卻也沒辦法做什麼....很難過Q將發生這種事,也謝謝你告訴我讓我知道以後該注意什麼>_<
◆◇◆
8 years ago
changayong
: 謝謝Yong勇桑!目前正在擬稿看該怎麼跟官方說明與詢問
Michel Marshell
說
8 years ago
分享一些資源---
Michel Marshell
說
8 years ago
著作權法
Michel Marshell
說
8 years ago
第六章 第87條 第三項和第四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
Michel Marshell
說
8 years ago
第 85 條
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
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侵害,被害人並得請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更正內容或為其他
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Michel Marshell
說
8 years ago
第 88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
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
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
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 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Michel Marshell
說
8 years ago
第 89-1 條
第八十五條及第八十八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
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Michel Marshell
說
8 years ago
↑兩年內可以跑法律程序
Michel Marshell
說
8 years ago
主辦方的規定16,雖然說視為全了解並全遵守,但依照社會通念,規定有包括料得到對方會遲延通知補進入圍名單,並在沒有擁有入選者授權同意書等承諾文件的情況下擅自使用你的作品嗎?
Michel Marshell
說
8 years ago
這些行為不是規定裡的,已經算主辦方的過失了。
Michel Marshell
說
8 years ago
過失民法也有分別
Michel Marshell
說
8 years ago
其實主辦方這種無視投稿者意願的行為已經行之有年
,見這懶人包12/16的事件,另外GOO一下可以找到一些受害者的心得(因為發表者有明說未經同意不得任意轉載,這裡先不貼)
Michel Marshell
說
8 years ago
....我也算有在創作,剛好找資料來整理一下想法。這則轉噗目前也超過200,個人覺得能讓大家心裡有個底再好不過。
Michel Marshell
說
8 years ago
總之,我覺得主辦方已經侵權,而且後續幾乎都是商業行為,這個活動照法律是可以請求撤銷的,
見民法第74條
Michel Marshell
說
8 years ago
說免費展覽,拿來檢視內幕一堆矛盾。
Michel Marshell
說
8 years ago
....不過也剛好讓創作者警惕並架一些自我保護盾,希望以後對類似主辦方這種行為可以有所警覺。
Michel Marshell
說
8 years ago
...還是...辛苦了
Michel Marshell
說
8 years ago
剛剛取得心得文作者同意,
關於亞洲插畫季展覽
Michel Marshell
說
8 years ago
這篇個人覺得很清楚地把脈絡和事件疑點梳理出來,希望大家仔細閱讀。
Michel Marshell
8 years ago
另外
關於協會、付費出版、付費參展的觀點
這篇也寫得很好。
池池 | 再來點幸運吧
8 years ago
@Edit 8 years ago
辛苦了,撇開授權不談,如果說pumii沒有給他們解析度足夠的圖片,但主辦方還是印了年鑑,甚至拿去展覽,這種罔顧品質的作法實在是讓人不敢恭維。
◆◇◆
說
8 years ago
molatabi
: 謝謝Lumo的回覆,這些相關著作權法很重要,我會記起來以免往後再遭遇相同的情況
對於主辦的負面評論多不勝數,這個懶人包跟心得文及協會觀點都說明的清清楚楚Q_Q
希望有看到這則噗浪的各位,都可以小心為上!覺得每個人都有可能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狀況,該怎麼保護自己很重要
◆◇◆
說
8 years ago
relaks
: 很謝謝池池的幫忙跟意見>_<
關於這點我也是傻眼到不行,完全不敢想像展覽現場的作品是以一個解析度不足的情況下被展出
就這點來說更讓繪者感受不到尊重Q_Q
◆◇◆
說
8 years ago
目前已經寫信過去主辦方了,並且主辦給了一個我不能接受的回覆內容。
第二封也已經寄過去了,若是後來被無視到底,再視情況考量要不要公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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