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銓敘部102年4月11日部法二字第1023716582號書函略以「臨時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擬併計臨時人員年資核予休假,須符合(一)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本於權責以全職專任性質進用;(二)按月支薪;(三)薪資來源全數來自政府預算(指依預算法規定之預算經費項目,其無論係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含特種基金>,如依預算法規定籌劃、擬編、審議及執行等程序者,始屬政府預算經費;至於各機關自行籌措管理,未依上開程序辦理之各項經費,縱使名稱為基金或委辦費科目,仍非屬上開政府預算經費)等要件。」並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五條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年資計算方式,則住院醫師除第一年到任以外,之後應可計入PGY約用時期的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