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切合法,為何只月休 3 天?
準備上路的修惡後勞基法,只會有更多漏洞與模糊空間,受害的除了勞動者,也包括消費者。如果能在正常工時就能賺取足以生活的薪資,誰想要加班?
「基隆客運 54 歲吳姓駕駛,昨晚被同事發現陳屍廁所內,同事難過的說,吳男工作相當認真,為了賺獎金,上個月甚至僅休 3 天假,沒想到準備開末班車時,卻在廁所猝死,有人質疑吳男可能因為過勞而喪命,對此基隆客運副總經理黃志淮表示,吳的工作時間都有符合規定,是否因為上班過勞而死,需等待進一步鑑定。」
上月僅休3天假 基隆客運司機如廁突猝死 |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