絳竹🍒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手動轉/閒聊] [在水裡寫字] - 認真想知道台灣現在還有什麼適合放二創小說且便於交流...
真心話,同人板(以下簡稱WIW)能撐到現在我覺得滿厲害了……之前看到募款公告是有點擔心的(((
latest #45
絳竹🍒
7 years ago
剛好最近和鶴太討論到WIW為什麼熱不起來這件事。
她大致的立場是「現代作者和讀者已經沒有在論壇上閱讀和交流的需求了」,創作平台漸漸被作者個人的噗浪啊微博啊臉書啊等等社交帳號取代,每個人都是自媒體。
睏睏Zzzz
7 years ago
不過感覺要曝光也是有難度?
睏睏Zzzz
7 years ago
自己經營的話就是要慢慢收集人氣的感覺,不過若是創作網站,倒是有太多作品而容易忽視作者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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絳竹🍒
7 years ago
c039513263: 對的就是一個自我經營/自有品牌的概念(?)用社交帳號發表比較容易即時互動,但對不太擅長交流的作者就相對不利。
睏睏Zzzz
7 years ago
JLLDRP: 而且還要定期更新文章,感覺會非常辛苦XD 畢竟要吸引人群,還是需要孜孜不倦的一直寫XD
睏睏Zzzz
7 years ago
雖然兩者都是…嘛 不過也如你所說的 會不會回應也有差XD 我覺得作者都要有一顆很強的心臟,太玻璃心很容易受到傷害?
絳竹🍒
7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對,在「不完全是仰賴作品來說話」的時代,更新頻率、與讀者互動時的親和力也很重要XDD

不過鶴太也提出一個我過去沒有細想的點,大平台(×)的好處就是呈現一個廣大的作品藍海,各類作品都可能出現;而社交平台受限於使用者的個人習慣,每個人有自己的同溫層,並且太過冷門的關鍵詞,使用者根本不會主動去搜
也就是「論壇使用者的看文習慣,讓小眾取向的作品被看到的機會相對增加」。
睏睏Zzzz
7 years ago
好處壞處都有吧 只是在創作平臺上發佈好像有的還是會受制於平臺上的規定
睏睏Zzzz
7 years ago
嘛 我之前看過的文章,覺得提出的點蠻有意思的XD
絳竹🍒
7 years ago
李洛克這篇我以前好像看過,從他的結論來看,只有自架網站(包含網誌的原始碼和IP都是自己的)這一選項完全符合他說的「流量收益能完全反饋回作者身上」。
就算是在FC2、blogger、Pixnet等等部落格寫文,作者能經營自己的粉絲群,但同時也是為網站提供流量(。
現在自架網站的成本降低很多,但是你要挑戰讀者的閱讀習慣,並且想辦法把他們吸引過來,這個過程是最難的。

他指出在創作網站寫文是「寄人籬下」我有同感,不過在一些特定狀況,例如該網站對特定類型的偏好很明顯、編輯推薦的風格剛好是你擅長的,例如鮮網之於BL文,起點之於修仙文,你剛好是寫這一類型的,是可以試試無妨(ry
絳竹🍒
7 years ago
不過以上都是針對原創而言啦(李洛克提及的所有小說平台也是以原創小說為主)
二創就不完全適用(甚至是完全不適用XDDDDD)
絳竹🍒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上面那串偷偷說的原PO所以提出這個問題,主要是他觀察到EP、鏡文學等網站都幾乎沒有二創作者。二創有依附原作的特質,你的「潛在讀者」是「所有看過原作的人」,而這群人,本就是極其分散的,所以面向大眾的創作網站固然有流量優勢,卻不一定打中那些需要你/被你需要的讀者。
睏睏Zzzz
7 years ago
是啊 不過二創的去去處感覺又更狹窄了?
絳竹🍒
7 years ago
就是因為二創從創作動機開始,大抵偏向「表達對原作的熱情」,最可能擊中目標讀者的地方,是「原作的粉絲聚集的地方」,這樣的粉絲群落,並不一定鼓勵創作,或者說,發表二創只是其中一種致意方式,並不是唯一、也不是最主流的一種。
像是我大學以前寫的80%都是遊戲衍生同人,我就全部貼在巴哈,就算巴哈並不是個適合創作的地方(以前有特文館啦,但是後來裁撤了XDDDD)
睏睏Zzzz
7 years ago
畢竟有些好像不給寫同人QQ
睏睏Zzzz
7 years ago
不過同人的作品感覺也很難有一個專屬的地方po⊙_⊙
絳竹🍒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對,尤其是RPS,在最可能的潛在讀者群中推廣本身就是禁忌。

二創依附於原作的特質,以及不同作品(即使是同一作者的不同作品)的粉絲傾向自成群落、各自為政的生態,與作者們「想要吸引更多讀者」這一渴望,本身就是相悖的。
「聚集所有二創作品在同一個公眾平台上」變成一件吃力且不討好的事情,所以我對WIW的管理團隊感到敬畏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們幾乎在做一件不可能達成的事,每一步都像是逆水行舟。
絳竹🍒
7 years ago
可以說這個平台雖然是聚集很多作品、很多讀者,但是他們都是分散的光點,我看到的是很多個小小的星球,軌道相近的,他們可以匯聚成不同的星系。不過每個星系之間幾乎沒有交集。
絳竹🍒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但是目前來看,我是覺得交集少也是正常的,不是WIW本身的管理機制的問題,換個環境,我們這些興趣口味各異的二創作者依然不會有太多交集(甚至更糟,因為根本找不到彼此啊XDD)。
這個群體本來就比較害羞(???)只要宇宙夠廣闊,能容納各種不同的光點,我們能在各自的角落安心的存在,就很好了。
絳竹🍒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去年8月寫的一段觀察,現在複製過來w
「作者知道發在這個地方能收到反饋,作者才會留下來。WIW沒有稿費制度,最能給作者動力的就是讀者的反饋了,可是這方面,WIW也沒有很積極地鼓勵讀者這樣做……所以現在這個狀況我也不是很意外。不過WIW這種放任自流(?)的作法,其實挺符合台灣同人圈這種自給自足(?)有一定的封閉性(?)不在意作品小眾(?)的生態的。」
絳竹🍒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Gami(不是Gmail)] 我微不足道的發現... - 濟慈的墓誌銘是 - 同人板 - ...原來出處是這裡!!!!
所以我之前想把Written in Waters翻譯成臨池學書真的是典型的望文生義
睏睏Zzzz
7 years ago
XD 所以能撐多久感覺是個謎? ⊙_⊙
睏睏Zzzz
7 years ago
不過感覺至少有管理的人在 或許應該還可以讓版上不會太偏激之類的…
睏睏Zzzz
7 years ago
至少讓作者不會遭受太多炮火攻擊(? 嘛 有回饋跟收穫 或許還算是能磨練自己的文筆(?
絳竹🍒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螞蟻創作網去年初發了停止營運公告(後來復活了),我那時在想WIW流量比螞蟻還低,是不是哪天也會關掉……(差不多同時創立的femslash.tw論壇已經關掉了……)
不過畢竟規模、成本、最初創立的取向不同,WIW可能相較螞蟻有較高的彈性,這樣不鹹不淡的經營下去我覺得也挺好的。
絳竹🍒
7 years ago
目前不用擔心開戰啦,因為連活人都很少XDDDDD
大家普遍是發文 → 掃兩眼 → 一擊脫離的狀態w
點進去看了看網站,驚見居然有人寫釵黛,訝異之餘點進去……噢(?)釵黛好美好美寶玉真的越發不需要了
不過二創的部分,我們這些寫手寫文的目的其實也不是出書和稿費,畢竟二創這樣算是踩在抄襲的微妙地帶
嗯,簡單說就是想找個平台分享交流一下自己對原著的妄想和心得(?)
不過最近冒天被飛燕吞了,新站說實話……版面比舊站差多了,不怎麼好用,被很多同人寫手詬病XD
試著發了篇文混水
不過我在想,現在板面乾淨是因為人不算多,可是如果是很熱的論壇真的什麼作品什麼CP都混雜在一起,其實滿降低人逛的意願得,不知道是不是只有我這樣覺得
絳竹🍒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rp1230: 嗚啊被發現了!現在想起我怎麼萌上釵黛的都覺得心情複雜
如果該原作的衍生超過50篇會分子板。但目前成功分子板的作品很少(我有點想去建議站方把標準降到30篇獨立子板),所以其他的會有混一起的感覺,以後應該會改善啦(?
絳竹🍒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fy0919: 目前法律對抄襲的界定主要聚焦在字句、畫面的類同而不是思想概念上的類同,所以就我所知二創除了超出比例地引用原作內容、分鏡外(目前學術界對於「合理引用」的規範是全文字數的15%以內,我認為對創作應該比15%更為嚴格),大多不符合一般認定的抄襲定義。
但要說「侵權」是可能的。只是大多數二創的營利所得並沒有高到會影響官方的利益,所以原作者選擇去告的非常少。
歐美的同人作者習慣聲明「放棄作品的所有權」並且幾乎不出實體本,大概是國情與法律的差別了,不過這塊我不熟所以等其他小夥伴補充(ry
絳竹🍒
7 years ago
原來冒天已經變天了嗎(超級大LAG)
看到好多作者都在發拒絕搬到新站的公告……((
原來如此,我對抄襲定義其實不是很清楚,但就喜歡的同人來說,要少於15%其實真的很困難XD
我還尤愛自創角參與原著發生的故事線走,所以通常都妥妥的算抄襲(X
雖然這樣說不太好,但同人會增加原著的知名度是可能的,同人的營利也的確不高,所以也很少原著作者會去告這塊……算是睜一眼閉一眼吧(聳肩
是的,聽說六月就要關站了,唉。
好可惜啊,冒天的版面是我看過最喜歡,乾淨整齊又好上手的了……
飛燕新站那個如影隨形的首頁大廣告真的讓很多人都幹意滿滿,聽說還沒有存稿箱!
總之,就是一個不方便(。
絳竹🍒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抄襲剽竊的其中一個判定原則是「引用他人著作,讓讀者誤以為這段話是你自己寫的」,但是二創作品通常在開頭就已經寫明「這是根據xx作品的二次創作」,已經大大降低混淆誤導的可能,如果還是有人誤解,一般是同人作者注的不夠明顯。目前我覺得最保險的是同人作者一定要有用自己的視角、自己的語言改寫的能力。如果一定要引用,把引用原作的部份都用粗體或底線標出也不失為一個簡單粗暴的辦法。
絳竹🍒
7 years ago
冒天的版面我沒有很習慣,可能是太寬了,不過後台速度很快、存稿很方便真的是很顯著的優點。
新站不登入就完全不能看文也太不方便了吧,以前鮮網也只有R18必須登入呀……
同人最大的out大概是像某S那樣描原作圖的吧....不過描圖不管描誰都巨型out
除非創作的時候直接一字一句照搬原作,不然應該都不構成抄襲的問題,最主要還是侵權
絳竹🍒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其實除了惡搞改圖那種有明確致敬意涵的,任何描圖我都覺得out……
絳竹🍒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想起對岸有位被舉報抄襲的同人寫手自稱照搬原作小說的字句不到10%,認為超過15%才算抄,當時吵得非常激烈(。
但因為他是長篇小說所以就算抄10%字數也已經很多了,已經很像是對原作的改寫……
所以這種事能不做就不做,真的被抓到抄襲是洗不白的。
絳竹🍒
7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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絳竹🍒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最近LOFTER在戰打賞制度要不要開

我對這件事滿沒所謂的XDDD這樣的打賞制度雖然特別赤裸並且缺乏美感(?)
可是放在台灣根本不會有事,台灣只會討論二創侵權的界線,完全不會討論底下評論講到的「R18能不能營利」的問題。至少鮮網倒的原因,不是因為R18營利被檢舉這種吐血理由,而是他們自己作死不給作者稿費(ry
絳竹🍒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寫這篇文的作者原本在結尾有提到「起點也有打賞制度,但至少他們寫的是原創啊」,後來這段刪了。我不曉得他有沒有注意到起點很多綜漫同人打賞金額都超級高,舉凡那種主角穿越某部漫畫/小說,開金手指拯救世界的劇情,或者多部不同作品角色的跨次元大亂鬥的劇情。在衍生同人這個分類的排行榜上,超多這樣的。不管他們多OOC,在嚴格定義裡面依然是侵權。我能想到最誇張的例子就是江南只是用了金庸的角色名稱,依然被金庸告(ry
絳竹🍒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要說我還有不平的地方的話就是:如果起點那些金手指同人(?)有資格得到讀者訂閱或打賞,我真心不認為LOFTER有許多寫得很認真用力的作者沒有資格;如果他們同樣沒有資格、同樣在灰色地帶裡生存,二者生存條件有很大差異的事實也不該被無視。以很高的道德標準來要求同人作者「只要你有營利就是愛得不夠純粹」,對整個環境也是沒有幫助的(……)
小眾愛好失去「被稱為文學的理由」絕對不該是因為他很小眾,只能因為是他還不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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