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我們所謂的
愛和喜歡的分界
是模糊的、不清的
以致於所愛的、喜歡的
是對方映射在眼中的形象
那真的對方真正的樣子嗎?
因不了解而相識,因了解而分離
愛上她工作的樣子
最多只能說
認真的女人最美
因此說愛上太牽強
強加眼光檢視私事
有時候連同事間私事
都有些過度八卦了
何況陌生人
以愛之名
擺明是過度控制
情形不如預期就轉黑
別說愛了,我看連喜歡
都很勉強
愛,是更廣闊的、包容的
況且嚴格來說
彼此之間聯繫的
僅僅只是一份[商業合約]
這是一開始就如此的
合約內容沒有的東西
為何要對方兌現
以上
綜合我的一些心得
以及最近感受的事情的
一些短見
讓我掐指算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