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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view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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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科普 #冷知識 #其實不算冷知識只是大家都不清楚
(轉噗感謝)
今日在下要來說個嚴肅的話題......
先來說說人們去世之後的身後事,在此不多說,貼兩個網址供大家認識(
下收
)
latest #26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身後事知多少] 一個人的死亡,到底有哪些行政事務待辦呢?
寫於家人臨終後|往生後文件申請流程/死亡登記、健保退保、郵局/銀行帳戶終止、財產拋棄與繼承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好的,目前上面都寫的算很清楚,那在下今日想針對的,是關於死亡證明書這一塊來說明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死亡證明分成:1.行政相驗 2.司法相驗
在此先說明一下,有些人是直接在醫院就可以開死亡證明,那是因為家屬是在
院內死亡
,所以醫院可以協助開立死亡證明,那也有類似到院前死亡的情況,但那是
非院內
,所以醫生是
無法開立死亡證明
那非院內死亡的情況,醫院這邊多半會提供這方面的協助:
1.協助開立診斷書或影印相關病歷、病歷摘要或交付申請相關資料須知及各鄉鎮申請行政相驗連繫電話。
2.申請司法相驗或行政相驗。
立即下載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在這邊分享噗友--
NANAME773
的經驗分享,七桑裡面的內容分享的很清楚,大家可以看看(已徵求對方轉噗的同意)
[請不要叫我太太★七七三] #極圈冷知識# #也不知道科普這個要幹嘛#...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再來,簡單說說行政相驗及司法相驗的差別~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行政相驗(衛生所):
(一)病人非因診治或就診、轉診途中死亡之情形死亡,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由所在地衛生所檢驗屍體,掣給死亡證明書。
(二)相關程序:死者家屬備齊相關文件(身分證明、醫學病史摘要等),向轄區衛生所(局)報案,並商訂相驗之時間。衛生所主任醫師或指定醫師於約定時間至停屍地點,檢視屍體後,發給死亡證明書。衛生所主任醫師或指定醫師辦理行政相驗時,如發現有可疑為非病死或有犯罪嫌疑之情形,應即報請司法相驗。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司法相驗(法醫或檢驗員):
(一)檢察官於其管轄區域內,人民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由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或司法警察官督同法醫或檢驗員檢視屍體,以察有無犯罪嫌疑之過程。
(二)相關程序:轄區警員接獲通報後,除向分駐(派出)所回報外,並向分局偵查隊報告。偵查員到達現場後,應即接管現場指揮權,並展開進一步的調查,除向分局回報外,並通知本轄地檢署報驗。檢察官依所批示之出發時間,召集書記官及法醫,偕同管區警員、偵查員於約定地點進行司法相驗。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根據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
1.醫院、診所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
2.醫院、診所對於就診或轉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
記載內容,於檢驗屍體後,掣給死亡證明書。
病人非前二項之情形死亡,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由所在地衛生所或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檢驗屍體,掣給死亡證明書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行政相驗的背景介紹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傷應行注意事項:第17條
1.司法警察機關受理人民報請檢驗病死屍體,應協助其申請當地衛生機關為行政相驗。
2.如在偏僻、交通不便地區或當地衛生所無醫師者,應協助其向衛生機關所指定之開業醫師請求檢驗屍體,發給死亡證明書。
773★雲鯨在布翁C07
7 years ago
順便說下,一般禮儀公司(葬儀社)都會有固定配合的法醫,若遇親友家中過世的情形,不用擔心因不是在醫院死亡無法開立死亡證明書、又不知道去哪裡找法醫,當你找禮儀公司協助後事的時候,對方會幫你安排法醫。(找法醫相驗要另外付費,一般是不附在禮儀(喪禮)服務的收費項目裡,詳細要詢問承辦的禮儀公司)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對,如七桑所說,如果不清楚,可以詢問禮儀公司!
那像我們的衛生所平日有看診的狀況,如果門診人過於多有可能無法前去行政相驗的可能,家屬可以不用擔憂或等待,也可以選擇請禮儀公司的協助。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那很多人往生都是自宅或留一口氣回來者,這邊就要說清楚...如果往生者是
自宅
,但是不確定他生前是否有疾病狀況,這方面衛生所醫生是無法開立死亡證明的,這得法醫來相驗才可以確認對方的死亡原因(所以這種情況我們都跟里長、家屬建議向派出所報案)
那留一口氣回來的,醫院那邊其實都會協助幫忙開立相關證明,以及病人的疾病史診斷,所以等病人離世後,衛生所的醫生是可以協助開立死亡證明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那一定會有人問說:家裡長輩本身就體弱多病,來日不長,有天在睡夢中去世...那這樣不就要司法相驗了嗎?
是的,按照正常程序來說是這樣沒錯。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如果確定長輩本身是有相關的疾病史,那麼我們都會請家屬到病人常就診的醫療院所開立診斷證明,再來攜帶亡者證件來衛生所填寫資料,等資料備齊,衛生所醫師才會行政相驗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在這邊再次分享噗友--
NANAME773
的另一個經驗分享,七桑裡面的內容分享的很清楚,大家可以看看(已徵求對方轉噗的同意)
[請不要叫我太太★七七三] #極圈冷知識# #再科普一個相關的# 這...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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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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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繞這麼大圈說這麼多,是希望大家要知道一些基本概念,如七桑說的,台灣的法律有規定,人類的屍體不可以私自處理,一定要經過報案程序,確立死亡(由醫院或法醫開立死亡證明書)後,才可以對遺體進行後續處理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尤其,自殺跟中毒,這更不可能讓家屬私自處理,就算私自處理了,最終檢察官還是要
開棺驗屍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維護醫療秩序及醫學倫理。若未予適度之規範與管制,任何開業醫師均可依醫師法第十一之一條「醫師非親自檢驗屍體,不得交付死亡證明書」之規定
所以,親自目送「這一位」死者往生的醫師,才能開具「這一張」死亡證明書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這裡也在分享一位醫師的行政相驗過程遇過的困境:
行政相驗 -- 看不見的陷阱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我們今日也是遇到類似的情況,家屬打電話過來說家裡長輩留一口氣回來,在家裡往生的,那我們醫生便過去行政相驗了,回來後...醫生跟家屬臉都很差,為什麼?
因為,醫生到現場後才知道,
往生者已經入殮了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家屬堅持要開,醫生這邊更是不同意!
家屬還說他們有拍照入殮前的遺體情況,還說就在連假時候往生的要他們上哪找醫生行政相驗?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第一,一般連假公家單位是有人員值班的,我們會將電話轉接到值班人員的手機,隨時待機。
第二,如果附近有其他醫療院所,可以詢問他們的醫師是否能協助。
第三,如七桑說的,禮儀公司有固定配合的法醫。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我們不清楚家屬話語中的真實性,最終,我們仍是沒有開給他們。
當然他們會很不諒解,有可能會找議員抗議、打1999或提告,但,這是有法律規定的,醫師他們在執行這些時也是身負法律責任的,所以......
請不要為難醫生他們
在這過程中,他們是沒有錯的。
麟賦淵ヽ(ー_ー )ノ
說
7 years ago
希望這噗能有所幫助,那如果有熟悉這方面相關的朋友們,有發現在下的內容有錯誤,請立即提出!!!會馬上修改。
要給予大眾正確的知識,不是錯誤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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