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頁還是灰
7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今年五月中的時候,我騎機車和機車擦撞,雙方同方向,我方直行,對方左轉。
一個月後得以申請初步鑑定,因肇事因素無法釐清,肇責各半。後來我得知,只要沒有確切證據,行車紀錄器或是路邊監視器,都會判肇責各半。
我與對方初次私下和解,雖然對方在我方前頭,是我撞對方,但是該路段是雙黃線,不能左轉,直行車的我擁有路權。
我很天真,我想著只要對方願意互配修車費就好。
對方狠狠的打破我的妄想,要求因傷損失的薪資、未來半年份的中藥調養費用...等,遠遠超過我願意支付的金額。
初次和解,談崩。(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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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我決定去申請行車事故鑑定,率先申請者需自付三千的鑑定費,若是要提告也需要申請鑑定。
它是由較專業的人員,聽取雙方口述案件、場地的資料、警方的證據,經由討論下判決。
約十個工作天能收到判決結果,但是每個地區的案件多寡不同,我在申請判決後等了將近兩個月才輪到。
判決的結果不意外是對方全責。
接下來就是再和對方談和解。
結論:如果確定己方肇責較低,不要猶豫,直接去申請行車事故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