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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view
小拉/心之所向
說
7 years ago
訴願法你搞的我好亂阿!!!為什麼我明明不是法律系出身卻要被訴願法這樣捉弄阿?!!
latest #25
列車長
7 years ago
只要有對外發公文就逃不過被訴願(O
ㄌㄌ/時音
7 years ago
訴願可是很熱門永不退燒的考題ㄋ
小拉/心之所向
7 years ago
我懷疑實際公務人員也很多人搞不懂訴願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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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拉/心之所向
7 years ago
就拿我遇到的這個例子來說,訴願機關在100年做出訴願決定,認為某行政處分違法,命原處分機關重為適法之處分。但四年之後,這個訴願機關搖身一變,變成處分機關,自己做了一個與四年前的處分完全相反的行政處分。
這到底有沒有違反訴願法?
列車長
7 years ago
訴願決定書不就是把原處分機關的答辯書再抄一遍
列車長
7 years ago
訴願決定發回原機關,那就看原機關有沒有再為行政處分了。
列車長
7 years ago
發回後,原處分機關重新所為之行政處分依訴願法第96條應受訴願決定拘束。
小拉/心之所向
7 years ago
原處分機關沒有再為行政處分
我家愛豆真可愛之a14992
7 years ago
訴願機關變成處分機關?通常訴願機關不是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嗎?(以前讀書的微薄印象)
ㄌㄌ/時音
7 years ago
或許是原處分機關裁撤或改組,然後管轄權就到訴願機關身上了w?
小拉/心之所向
7 years ago
具體來說,這個案例是這樣: 原處分機關是新北市環保局,做出了一個環評處分之後,被新北市政府撤銷,要求重為適法處分。但新北市環保局一直沒有重為處分,反而是幾年之後,由新北市政府自己做了個處分。
這個關係到底適不適法?搞得我好亂XD
ㄌㄌ/時音
7 years ago
原來是代行嗎……(正好在讀
小拉/心之所向
7 years ago
aeiou3369
: 所以是合法嗎? 我一直搞不清楚的是原本是訴願機關,為什麼可以變成處分機關QQ
列車長
7 years ago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主管機關應該是直轄市政府,所以由新北市政府為處分機關是正確的。
列車長
7 years ago
第2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列車長
7 years ago
aeiou3369
: 地方制度法的代行是在處理中央或不同層級間的地方自治團體關係,並不適用於機關與其下級機關間喔。
ㄌㄌ/時音
7 years ago
所以地方的上級機關是不能代行下級機關,這樣理解嗎?
列車長
7 years ago
aeiou3369
: 先看地制法第76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列車長
7 years ago
行政院/中間主管機關-代行→直轄市、縣;縣市-代行→鄉鎮市
列車長
7 years ago
因為直轄市、縣、鄉他們都是各自獨立的地方自治團體。
而環保局、都發局etc,他們都是縣市政府的內部機關,是有上下隸屬關係的。
列車長
7 years ago
只是環保局可以獨立發文、作成行政處分
ㄌㄌ/時音
7 years ago
原來如此
小拉/心之所向
7 years ago
所以新北市政府跟環保局都有做成環評行政處分的權力?誰來都不影響適法性嗎
列車長
7 years ago
環評法第7條第2項:「主管機關應於收到前項環境影響說明書後五十日內,作成審查結論公告之,並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開發單位。但情形特殊者,其審查期限之延長以五十日為限。」
所以環評審查結論(行政處分)的有權作成機關是「直轄市、縣市政府」
列車長
7 years ago
所以環保局沒有權責作成環評審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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