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睏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阿睏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一早就收到各種亂象回報,請大家冷靜處理,可回報訊息在下方,但請務必回覆:哪個開票所,時間。

1. 若看到投票圈選處出現文宣,請立刻要求選務人員處理。

2. 若看到有人在投開票所30公尺內發小卡,請立刻報警處理。

3. 公投票全領是10張,拿到要點一下。若發現選務人員不公,刻意只發給民眾7案到13案(或只發到12案)公投票,不發14-16案,請立即和該投開票所負責人檢舉。
中選會:02-23565484

4. 30公尺外遇到公投宣傳,可上前請對方不要害人,或請民眾不要被誤導,不要拿,但千萬不要肢體衝突,讓民眾見狀走避,他們就破功了。
阿睏
6 years ago @Edit 6 years ago
【公投法 第42條】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
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
元以下罰金。
公民投票法§42-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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