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evie˙) ⎠
6 years ago
時代力量,你們是想要748施行法一起退回委員會嗎?

立院職權行使法
第 12 條
議案於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得經院會同意後撤回原案。
法律案交付審查後,性質相同者,得為併案審查。
法律案付委經逐條討論後,院會再為併案審查之交付時,審查會對已通過之條文,不再討論。
掰噗~ 好奇
6 years ago
那麼你覺得呢? :-o
耶汪!一起一起 (≧∀≦)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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