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各被告煽惑他人通過電話、社交媒體或其他方式,進一步煽惑其他人參與妨擾。」

雙重煽惑,想不到會在香港看到這種罪名。
大概和中國的尋釁滋事罪一樣,就是一算政治清算。
劉細良/佔中案判決,敲下香港自由喪鐘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掰噗~
6 years ago
呱呱
Mr.Zombie
6 years ago
啊...啊...
上吧!隆隆岩!使用大爆炸 (`・ω・´)!(自己跳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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