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點力氣講一下:同志終於能夠得到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這項權利的法律保障,很好!
但是我到現在還是TMD不能理解為啥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婚姻,不管是文化上,公投結果還是法律條文上都不能推導出這點吧??
米奇 #last one~
6 years ago
伴侶權是人權,婚姻是文化
米奇 #last one~
6 years ago
國家當初民法編纂時用法律去固化特定的文化行為就是重大瑕疵了,今天還下來用公權力來去重定義特定文化名詞?
米奇 #last one~
6 years ago
不過萌萌沒智慧自己操作失敗怪不得人,雖然我覺得他們腦袋正常的話現在就不應該去要整個翻盤而是針對那四個字去提公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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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奇 #last one~
6 years ago
我個人意見是也不用專法,民法列明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順便藉此把通姦議題的事情踩穩,要搞開放關係多元關係的直接在定義上排除清楚,然後把婚姻這個詞還給社群,各自爽怎麼叫爽怎麼罵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