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投提案「人工流產需於妊娠8週內施行」
民法第六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法第七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民法對自然人權利保護是採『獨立呼吸說』,最多保護至還沒出生的胎兒,也要未來產出能獨立呼吸、非死產。
最高法院20年上字1092號刑事判例:令一部產出尚不能獨立呼吸,仍屬母體之一部分。
胚胎是不是生命這個大哉問,在法律上面,其實是不予以保護的喔!八週,只是花生米細胞.....
熊子串燒☍
6 years ago
對,還只是一顆水水的球(?)
darkbear: 不過其實這個論到法律位階的話,施行細則是命令(憲法>法律>命令),而且優生保健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施行細則,老實說公投這個沒什麼意義,這算是高度專業性授與衛福部可以修訂⋯⋯
熊子串燒☍
6 years ago
我只看懂「法律位階」跟「這公投沒什麼意義」OTZ
老實說,我覺得八週就是個受精卵,定義上來說連個生物都還不是吧?
而且,有時候墮胎也是千百個不願意啊…
ps底下回覆戰好大,贊成八週那個人的立足點也太搖搖欲墜www
立即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