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ow.台灣就是台灣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百花齊放的驚喜與危機──專訪凱斯.桑思汀《剪裁歧見:訂作民主社會的共識》(p-smile)Q:台灣近年來頻繁討論修憲,您也在演講或是媒體採訪中談論過這個議題。您的書中提到小羅斯福的〈第二權利清單〉請問這類的「積極權利」是否該明文陳列於憲法中?還是說這些權益可以透過其他行政或立法管道來保障?
桑思汀:每一個國家應該自己對這個議題進行抉擇,所以我來談談美國和南非憲法的差異。以美國來說,我贊同小羅斯福總統的意見,認為這些權利並不適合直接放入憲法裡面。原因是因為這樣會賦予法庭權力介入一些根本的經濟議題。所以羅斯福的意思是說,這是國家的承諾,而國家應該要透過民主程序,尊重人民所擁有的這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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