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滾炒白菜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latest #12
掰噗~
5 years ago
中肯!!
翻滾炒白菜
5 years ago
另外本人對於公眾人物的標準一律是不舔中不傷害他人做什麼都無所謂的程度(沒有人在乎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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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滾炒白菜
5 years ago
而身為一個半吊子的法律輔系生也想補充一下:刑法學說和實務上對於吸食毒品究竟該不該列為犯罪,一直是容有爭議的。
翻滾炒白菜
5 years ago
刑法典想要保護的,是所謂「法益」,簡單點說就是法律所保障每個人擁有的權益、利益,當某人侵犯到他人的法益,公權力就能因此對某人要求補償受害人損失、並且判與刑罰。
翻滾炒白菜
5 years ago
那麼問題來了,吸毒(在此不論販毒等等)這件事,侵害到的是誰的法益呢?
翻滾炒白菜
5 years ago
其實仔細想想,只有本人而已對吧
翻滾炒白菜
5 years ago
就跟法律不會去懲罰試圖自殺、自殘的人一樣,按理來說,本人想對自己做什麼,只要不侵害到別人的法益,是不會也不應該有人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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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years ago
與其說把吸毒列為罪犯是為了保護大眾,更像是社會觀感造就而成。
翻滾炒白菜
5 years ago
當然還有社會危害性的討論,但越寫越長了
劉玥琳|吸毒招誰惹誰?是犯罪?還是被成為罪犯 | 法律白話文運動這篇寫得不錯,可以看看
翻滾炒白菜
5 years ago
總而言之只是想說透明粉還是喜歡他啦
翻滾炒白菜
5 years ago
當然以上的爭論都只是在台灣這邊而已,韓國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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