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瑞根(Timothy Corrigan)從16世紀法國哲學家蒙田(Montaigne)的寫作風格分析,認為以白話法文寫作,抒發個人日常對於諸多事物觀察心得的寫作風格,與以拉丁文所為的學院論述寫作,呈顯截然不同的語文感受。柯瑞根認為,散文文體強調其走筆的隨興,與寫作本質上為「嚐試」探究議題,相對於學術論文嚴謹研究論證(Corrigan 2011)。多數時間散文所表達的是「意見」,而未必為經過科學步驟檢證的「學說」或「理論」,散文的寫作因此可以很自由,乃至於傾向個人化、風格化。亞瑟(Paul Arthur)談到散文電影現象,認為散文電影的形式,可以被看成是紀錄片、前衛藝術,和藝術電影的交合(Arthur 2003),便說明在影像為範疇的前提下,散文電影形式趨向於混雜,表述手法上,與散文的自由寫作非制式風格相比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