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號,組長跟我講,原本要給我的小貓店長說要留在店裡當店貓,等於母子或母女一起留在店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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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貓媽懷孕一個月的時候就說要養他的孩子了喔,店長也說好
原本四隻小貓,一隻要給客人養、一隻送水果的貨車司機要,剩下兩隻
當時我就說,剩下兩隻,我可以養嗎?
小貓死了一隻,剩下三隻,我依舊說我想養,店長沒反對也沒說不可以
我從不知道店長要留,也從不知道原來我一直在講得我想養居然被當成放屁
養寵物就要照顧牠一輩子,這我知道、也懂、更願意負起責任
但如果因為這樣就不尊重給我的承諾,那我為何要尊重妳的話
連同事都覺得我生氣是應該,甚至覺得我就算憤怒,反應算冷靜了
如果是忘了我想養,我會原諒
但如果是不尊重我,像這樣耍我,我會坦白了講
沒人陪玩、沒人看顧安全,甚至完全放任牠們像流浪貓一樣隨便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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