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hu
5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有點震驚,以為除非官方自行約稿出版,不然商業出版除非有申請版權不然都該避嫌畫二創,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底線,因為同人本來就在灰色地帶不能拿到檯面上說開,一不小心越線對雙方都是有害無益。
這並不是單純官方有沒有口頭說好或是支持二創的問題,而是因為涉及創作者和相關產業鏈的權益才形成的法律。
latest #9
chillyswallow
5 years ago
咦,請問相關法條是?
Khu
5 years ago
chillyswallow: 就是智慧財產權啊XD
Khu
5 years ago
chillyswallow: 當然可以說就看官方要不要提告,但是這個就是模糊地帶,最少也需要和金光那方達成協議,不然之後要是商業出版很多人都效法,出版相關的人以此盈利了,那創作出原型的那方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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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lyswallow
5 years ago
請問是哪一條?我對法律不熟悉,習慣作壞事,想知道是哪一條禁止。
山姆
5 years ago
我想應該是著作權法的重製權侵犯吧
而且二次創作盈利也不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嚴格來說是有民刑事責任的呢~
Khu
5 years ago
chillyswallow: 不好意思其實我也不是法律專業的,所以要我說法條我也沒有個所以然,所以找了一個講解其他案例的網頁,裡面行文的連結也有關於二創、抄襲、模仿的如何判斷的連結,你可以參考看看。>_<
二創?合理使用?谷阿莫違法嗎?什麼是合理使用原則? | LawPartner 法律好朋友
漫畫基地也有一些常見的著作權相關的法律解釋你也可以看看。https://tcb.culture.tw/....
chillyswallow
5 years ago
QQMS: 謝謝。
Khu
5 years ago
sam_0531: 哦哦哦山姆桑記好清楚啊,感謝!
Khu
5 years ago
chillyswallow: 不會>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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