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各國有自己的資料安全管理辦法不奇怪,但是中國這草案內容我覺得有些界線很模糊,有些條例看起來也比較不像是為了資訊安全產生的.....
例如 :
【第二十六条 开展数据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社會發展、人民福祉、社會公德倫理這三點的定義我就覺得很不明確。我就覺得很不明確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這個我就.....
【第二十四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這兩條配合著看,讓我想到的之前新聞 : 「FB和Twiiter等公司暫停香港執法機關索取用戶數據的要求」&「印度禁59個中國APP」
我覺得這應該不算資訊安全,而是明言說 : 「我就是想要這些,你不給我就報復你。」發言了吧?
希望只是我想太多,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