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一個熱門噗把非告訴乃論講成公訴罪
嘎超痛苦,每次都超怕我自己被混淆
還有過失致死跟過失殺人,每次看到都要在心裡把對的唸個百八十次,不然下次就是我弄錯

呵呵所以我要來搞亂我河道上的法律人(滾
latest #7
新聞真的不要鬧,記者不要趕出稿,麻煩查一下資料好嗎
我乾脆不看了 看了傷身(幹
liyin0401: 還傷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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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不要搞亂我
coco893660: 有福同享有難同擔嘛
阿晴用表符用的好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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