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交易本就是這樣,在這方面出問題
誠信、信用就是賠上了
銀行允許你這樣嗎?跟銀行領一萬卻出了兩萬,作業人員出包,但是卻選擇不回報當天降之財
這個人的信用有多少可信,追查到發現是你多拿走了這個出包的一萬銀行還不告死你
這件事情還只是委託但是也很能看出一個人的信用
不要說得好像很信任所以沒查清,越信任就越要查帳
發生這種事情被咬根本說是活該,口頭告知,拍照告知對方留下的都是證據,還有收款人沒查證的證據
是我我也不敢委這個人ㄏ
委託開出來的價目表當然就是基準
自己開價但對方多給,依然需要問一下
是因為賞識覺得有這價值而給的
誤按到沒注意
各種原因都需要再次到確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