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就說拿跟蹤這件事好了 在台灣根本沒有立法(沒有刑法責任)所以任何責任一切吿不了他
就讓我傻眼 跟他前面講的話不就成了矛盾嗎?
說女孩子的朋友有種就拿出證據告他要不然沒有道理指責他有這些行為,但他也知道他的行為在台灣是沒有刑法責任的也沒有立法約束 ,那這樣不是很恐怖嗎⋯你不就是明知故問的知道在鑽法律漏洞實施這行為嗎
然後呢從他口中講出他現在是高中代課老師無論是不是真偽他都開了很不得體的玩笑
像是他買了同事的拍我問請問要拍到腳還是上半身呢?他說腳好了 能看腿很香(開我們玩笑那還沒關係)他一回坐就說高中妹子的腿也很香
後來又講了一句話說在高中教課很好玩
我就說學生很青春洋溢所以應該也會很開心,他就說對啊而且有可愛的妹仔可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