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K
4 years ago
寵物不是「物」 狗咬死狗 飼主判賠17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很特別的判決! 認定寵物被咬死可以如同失去家人一般,就精神上損害請求慰撫金 希望二審可以維持ODO!!!
KKK
4 years ago
判決原文的論述:
我國民法係以「人」為導向。是在立法者尚未立法承認動物為權利主體,或允許動物得以自己名義,由飼主或類似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代為提起訴訟之情形下,實難違背立法者明顯可見之意旨,遽認動物為民法上之權利主體,否則即有可能僭越立法者之權限,而有違反權力分立之虞。
KKK
4 years ago
然考量動物(尤其是寵物)與人所具有之情感上密切關係,有時已近似於家人間之伴侶關係,若將動物定位為「物」,將使他人對動物之侵害,被視為只是對飼主「財產上所有權」之侵害,依我國目前侵權行為體系架構,飼主於動物受侵害死亡時,僅得請求價值利益,無法請求完整利益,亦無法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或殯葬費,此不僅與目前社會觀念不符,且可能變相鼓勵大眾漠視動物之生命及不尊重保護動物,故本院認為在現行法未明確將動物定位為物之情形下,應認「動物」非物,而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可依其屬性及請求權利之不同,適用或類推適用相關法令。準此,加害人侵害寵物之行為,飼主得依其性質類推適用民法侵權行為之相關規定,請求填補如動物遺體處理費用之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
E.T☆
4 years ago
(沒點內文)不知道會不會因為社會結構變遷,生育率愈來愈低,養寵物愈來愈多,間接提高寵物在法律上的重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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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K
4 years ago
EeeeT: 我覺得也有可能喔 法律是會與時俱進的!!!